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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前途喜与悲
解读《2015年8月10日美国移民局
公开征求意见政策备忘录草案》
作者/王令蒂(Linda Lau)
2014年8月23日,美国国务院宣布2014财政年对于中国大陆出生人员的EB-5签证没有配额,这是自EB-5诞生以来首
次出现了配额无法满足投资人需求的情况。2015年5月1日,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宣布对中国(港澳台除外)出生的投
资人的EB-5投资移民签证配额实行“排期”管制,意味着所有中国投资人在其I-526外国企业家投资移民申请获得批准后
仍然需要排队等待在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进行投资移民签证面试或在美国进行身份调整。“排期”的出现,也对项目方在
工作创造以及维系已经创造出来的工作岗位的时间表产生了影响。为了有效应对因针对中国投资人设置的“排期”管制而
出现的连带问题,如果工作创造,美国移民局在2015年8月10日发布了政策备忘录草案(PM-602-0121),向公众收
集意见,收集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8日,旨在对可能受到排期影响的两种移民局的关键要求进行阐述,分别为创
造就业以及持续投资。
一、创造就业方面可分为I-526以及I-829两个阶段
1. I-526阶段:在现有政策规定下,I-526申请人被要求证
明其投资在两年内创造了10个就业岗位,该两年的时间
从申请人的I-526申请获得批准后的大约六个月开始计
算。换句话说,在过往排期未出现的情况下,投资人在
其I-526申请获得批准后平均大约等待6个月时间获得投
资移民签证登录美国或其在美国的I-485身份调整申请获
得批准,待获得有条件永久居留身份(即“临时绿卡”
)后,在临时绿卡的两年有条件时间内需要证明其投资
金额用于创造了10个就业岗位。
但是,由于排期的出现,无论是移民签证申请程序或
是I-485身份调整申请程序的时间表都将发生极大的改变,
而移民局也无法精确预测排期对上述两种申请程序的时间表
造成的改变以及因此对移民签证申请人适合性带来的影响。
据此,移民局表示,出于对上述时间表不确定性的考量,在
最新的政策备忘录草案下,该两年半的时间并未作出更改。
2. I-829阶段:移民局在草案并未要求用投资人投资资金
已创造出来的10个就业岗位在I-829阶段仍然存在,只
要新商业企业用投资人资金创造出来的10个就业岗位被
认作是永久性的就业即可。此项条款适用于所有EB-5项
目,包括区域中心与非区域中心项目。若是亏损企业,
该企业只需保证原有的就业水平没有降低即可。
a. 移民局在备忘录草案中对创造就业的永久性并未作出突
破性的解释,但是特别提出,因为在某些行业比如建造
或旅游业,一些就业岗位可能是间歇性的、临时的或者
季节性的,因此移民局会指导其办案人员不能一概而论
地将上述间歇性、临时性、季节性等工作排除在永久性
就业岗位以外。备忘录草案中对此进行了举例说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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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建造项目中,如果一份申请合理地解释该项目所需
的一般劳动力需要持续好几年,且这些劳动力在项目进
行期间每周最少需要工作35个小时,那么这些工作岗位
便符合永久性岗位的要求。但是,如果同样的建造项目
只是招募几名电工进行为期五周的短时电工服务,这样
的岗位便是间歇性的且不符合永久性就业的要求。
a. 移民局在备忘录草案中指出,永久性就业岗位的重点在
于岗位而并不是受雇人,即同一个岗位有多位员工分时
合作并不会将此岗位排除在永久性就业外,这一点与先
前的政策一致。
a. 移民局在创造就业方面最后提出,就业岗位并非必须在
递交I-829时创造出来,但一定需要在一段合理时间内
被创造出来,与之前的政策一致,移民局依旧认为在申
请人取得有条件绿卡后的三年内是一个合理期限,换言
之,当递交I-829申请后,申请人可以有额外的一年时间
继续创造就业以满足移民局的要求。
二、持续投资
根据法规,申请人必须在两年有条件绿卡有效期间维
持投资,同时保证投资处于风险中并维持在单一的新商业企
业中。
1. 然而由于签证排期影响,投资期限并不仅存在于申请者
取得两年有条件永久居留期间,更会包含由于签证排期
所需要等待的期限。然而大多数的新企业以贷款形式将
申请人的投资款注入创造就业企业,那么眼下最可能发
生的事情便是贷款到期的同时申请人尚未取得有条件永
久居留权或是尚未到达I-829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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