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Investors Magazine | Page 19
在递交I-526申请时是真诚的、预计按照其递交的商业计
划书进行项目开发的,任何有悖此前提条件的I-829申请
都将被拒绝。
在新的备忘录草案中,由于排期导致的整体周期变
长,投资的不确定性也将导致商业活动过程中存在更多的
变更可能性。在此次征求公众意见的备忘录草案中,关于
EB-5过程中的实质性变更问题,移民局持续引用了Matter
of Izummi的判例进行阐述,也延续了5•30备忘录的观点。
移民局在备忘录草案中表示投资款作为贷款到期后依
旧要在两年有条件居留期间保持在同一新商业企业中以维持
投资。但是,与先前不同的是,在创造出所要求的就业岗位
后: a. 在传统项目中,若商业计划书已被执行,投资款可以
重新部署;b. 在区域中心项目中,投资款可以从创造就业企
业中转移到其他处于风险的活动中。
1. 新的备忘录草案中提及,如果申请人的所有投资款都因
投资行为而损失,那么他(她)依旧可以通过I-829审批
中“维持投资”的要求,但是投资人需要证明资金的损
失是由于投资造成的直接结果且阐明所有的资金都已经
投入到EB-5项目中。
三、实质性变更
与2013年5月30日的移民局公布的政策备忘录(以下
简称“5•30政策备忘录”)相比,此次备忘录草案并未
提出新的观点。2013年5•30政策备忘录引用了Matter
of
Izummi1的判例进行阐述,指出文件的实质性变更将导致以
下结果:
1. 若I-526申请递交之后,其申请材料发生了实质性变更,
比如该I-526申请本是与A区域中心的某一项目相关,但
是在申请递交后,投资人的申请被转入完全不同的一个
项目,该申请很有可能无法获得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备忘录草案中提出,项目方可以
对包括偿还给新企业的计划或清算条文在内的文件进行修订
以保证投资款持续处于有风险状态,比如,鉴于目前针对中
国投资人的排期问题,项目的运转周期会比之前递交I-526
申请的时间更长,为了确保投资人的投入至项目的资金仍然
处于“有风险”状态,项目方可以将投资人的投资款再投入
至另一项“有风险”的投资活动中,例如扩大项目至新的地
址或新的行业。 H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公示 星期二 八月11日 2015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想要提醒你,EB-5区域中心及
相关的商业体的名字中不应含有“美国”,
“联邦”等
词。 如果你在区域中心或商业体的名字中使用以上名
称,就等于是在错误的影射商业体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
务局,美国国土安全部,美国政府有关联。在网站,促
销及任何推销材料中用以上名称可能会被认为虚假行为
以及错误的广告,也可能会被认为是违反联邦不公正交
易及虚假广告法律。 请见15 U.S.C. §§ 45 以及 52。
如果区域中心及相关的商业体有一个可疑的名字,移
民投资项目办公室(Immigrant Investor Program
Office)将会提交至联邦交易委员会进行进一步调查。
与此同时,如果与金融服务相关的企业在做广告时
使用“美国”或“联邦”等词,将会触犯法律条款18
U.S.C. § 709(禁止误导性的广告或误用名称使其联想
到联邦机构)。在这种情况下,移民投资项目办公室将
会把区域中心及相关商业体的可疑名字提交至司法部门
进行进一步调查。
商祺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公共关系处
1. 若I-526申请已经获得批准,但申请人尚未在美国转换
身份或者入境美国,而此时投资人项目的商业计划书与
I-526 申请递交时发生了实质性变化,申请人需要重新
递交一份新的I-526申请,而原已被批准的申请将可能被
撤销,同时申请人将可能被拒绝入境或在美国进行身份
转换;
1. 若已取得有条件永久居留权,而在I-829申请阶段项目发
生了实质性变化,只要申请人能够证明自己的投资可以
满足移民局对去除有条件身份的要求,申请人的I-829申
请仍旧可能得到批准。但是这个案例的前提是,申请人
[1]
王令蒂律师在EB-5行业具有25年从业经
验,专长于EB-5类投资移民事务,是美国
一流的移民法律 Global Law Group 的
主席。该律所致力于协助中国企业和开发
商实现在美投资项目的多样化。王令蒂律
师是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
的法学博士,曾任美国
移民律师协会(AILA)
EB5 委员会副主席。
See, e.g., Matter of Izummi, 22 I. & N. Dec. at 176
EB5INVESTOR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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