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Investors Magazine | Page 17
清单、管理人员简历以及销售使用的任何营销材料。这些文
件必须详述投资风险、列出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确认所有
投资受益者、详述过去十年经历的所有未决诉讼、破产或不
利判决并证明该项目符合美国证券法。
项目先期审查对项目投资人提交的 EB-5 申请书的裁决
具有约束力。除非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发现欺诈、失实陈
述、非法滥用的证据,对公众安全或国家安全有所威胁,对
经济模式造成重大改变,影响未公开项目合格性的其他证
据,或过去判决中的重大法律或事实错误。
若国土安全局认为项目先期审查中存在重大欺诈风
险、内部交易、利益冲突,或对公众安全、国家安全有所威
胁,则可拒绝或撤销此项目。国土安全局拥有“不容复查自
由裁量权”来做出此类决定。
资金变更的来源
EB-5投资人必须证明用于投资美国资金的合法性。1S.
1501 将延长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资金来源”复审。
例如,目前的法规要求投资人提供至少五年的纳税申报
表。S. 1501 将其延长到七年。除资本认购外,美国公民及
移民服务局目前不要求投资人证明其缴纳的任何管理费的合
法来源。此项法案要求管理费和成本费来源必须合法。
S. 1501 将限制使用赠与资金作为EB-5投资的资金来
源。只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所赠与的资
金才能用作 EB-5 投资的资金。
S. 1501 也将限制使用贷款作为EB-5投资的资金来源。
贷款资本必须以投资人的个人资产担保。这就将美国公民及
移民服务局最近就限制某些第三方向EB-5投资人贷款的解释
编为法典。2此外,任何贷款必须由信誉良好、经州、领土
或国家适用法律特许或许可的银行或贷款机构发出。
同步提交和子女问题
若签证号码立即可用,S. 1501允许同时提交 I-526 申请
和 I-485 身份调整申请,它也会对 INA § 245(k) 进行修正
以包含EB-5投资人。这就意味着,失去身份不到 180 天的
EB-5 投资人仍能调整身份。
S. 1501 将帮助 EB-5 投资人的部分子女。如果父母一方
的 I-829 申请被终止,若孩子未婚且父母一方在初始申请终
止一年之内随后提交 I-526 申请,法案允许其子女仍被视为
EB-5 项目投资人子女。
循新规则,而另一些投资人遵循现有规则,这对于投资人和
区域中心而言不公平,也会造成负担。同样,项目进行过程
中发生的任何变更需要证券律师修订项目销售文件。
最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要花几个月公布实施任
何新法律的规则。如果新法律规定的变更立即生效,在实施
细则公布前,项目和投资人能做什么?
鉴于以上原因,任何最终法律应规定,颁布日期前提
交的所有EB-5申请和项目都应遵循旧法律、规则和美国公民
及移民服务局政策。新规则应仅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发
布实施细则后生效。
其他规定
S. 1501 规定,如果终止区域中心或新的商业企业,
已获得有条件居留权的投资人可在180天内加入新的区域中
心、在同一区域中心投资新的项目,或通过不同区域中心的
项目进行新投资。两年的有条件居留项目将重新开始。
被美国接纳前,如果 EB-5 投资人维持其投资项目至少
两年,S. 1501 将允许投资人在任何时间递交其 I-829 申请。
获得有条件居留身份后,投资人无需再等两年。这将对进行
了投资但因签证配额积压而延迟进入美国的 EB-5 投资人有
所帮助。
法案要求国土安全局对每个区域中心项目进行至少一
次站点访问。
结论
国会意识到了EB-5区域中心项目的重要性。国会成员
表示,他们不希望区域中心项目(即使是暂时性的)失效。
同时,国会成员希望解决美国政府责任署(Governme nt
Accountability Office) 和其他机构所提出的问题,确保项
目良好运作。
即使国会未于 9 月 30 日颁布实质性改革法案,但最终
仍会颁布。投资人和移民中介应仔细了解 S. 1501 和其他待
决法案,来估计哪些方面可能会发生变更。 H
8 C.F.R. § 204.6(j)(3) 部分;另请参阅 Stephen Yale-Loehr, USCIS Explains How to Deal with EB-5 Source of Funds
Issues, https://iiusa.org/blog/government-affairs/uscis-government-affairs/uscis-explains-deal-eb5-sourcefunds-issues-stephen-yaleloehr/; Stephen Yale-Loehr & Christopher Repole, Show Me the Money: Proving
Lawful Source of Funds for EB-5 Immigrant Investors, https://millermayer.box.com/s/xy9ugp21yf80ao1l1d0t.
1
Lincoln Stone & Susan Pilcher, Investing Cash from Loan Proceeds: A New Interpretation
of “Indebtedness,” https://iiusa.org/blog/uncategorized/investing-cash-loanproceeds-interpretation-indebtedness-lincoln-stone-susan-pilcher/.
2
生效日期
S. 1501 拥有不同的生效时间规定,部分甚至有些不一
致。许多变更将在颁布后立即生效,有的则会推迟一或两
年。
斯蒂芬·耶鲁-罗尔是美国律师行Miller
Mayer的移民律师。他具有30年的从业经
验,是美国难民和移民法的国家级权威。
同时也是投资美国协会(IIUSA)的创始人以
及第一行政领导。同时罗尔还是康奈尔大
学法学院的客座教授,曾参与撰写美国移
民法著作《移民法律和程序》。
S. 1501 中提出的变更不会立即生效。许多项目可能要
花费一年或更长时间寻找投资人并提交申请。此外,美国公
民及移民服务局目前要花一年多的时间确定 I-526 申请,而
这只是EB-5申请过程的第一步。如果要求部分项目投资人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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