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监管体系, 主要是在重要职务安排上体现权力制衡, 比如, 负 责两省甚至三省军政大事的总督与主管一省政务的巡抚共同向皇 帝负责, 彼此约束 。
但是, 不管多么完善的人治, 也有它不可克服的危机, 它的 危机来自于少数人的绝对利益与大众利益之间不可克服的紧张 关系 。
即便是再完善的人治, 与法治也没有共同之处; 它确实是比 先前有所改进, 但它所服务的对象始终是非常狭隘的极少数人的 利益, 这一点不可能改变 。
相信改良的人误解了改良, 是因为暴力革命通常并没有诞生
所期盼的民主 。 但是, 由人治转向法治不能依靠人治的自我修复 。 修补好的旧衣裳仍然是原来的旧衣裳 。 由人治到法治是一次根本性的转变 。 对权力的限制, 法治社会表现出三个层次的约束 。 第一个层次, 用权力抵制权力, 把权力分解在不同的人和不
同的机构手中 。 第二个层次, 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权力, 使权力运行有章可循 。 第三个层次, 是多种利益集团的相互竞争, 包括同一权力集 团的竞争和不同权力集团之间的竞争; 它们形成相互监督的态 势, 使任何集团都不能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一个利益集团超越 法律的企图必将受到其他利益团体的抵制 。
第三层约束是最根本的约束, 如果没有一个多元社会中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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