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卷本《睿者先行》第3卷 5卷本《睿者先行》第3卷 | 页面 315

义标准;在自然科学的研究和实验中,在物质生产活动中,正确 标准是最高标准。 在公共事务的管理方面,需要正确而明智的领导,正确决策 的能力是政府进行正确领导的条件;但是,公众共同而平等参与 管理是一项更为迫切的需要,是要优先满足的需要。 为民主制度辩护的理由总是,相对于专制制度而言,它更 “善”,而不是更“对”。 政治上的善,在于人民有多少管理自己的权力。 对社会的民主治理是由两种不同的权力实现的,它们是统治 权和治理权。 统治权为人民共同拥有,人民不但以她的意志作为法律,而 且以她的选票决定行政治理权。因此,大众虽然没有直接进行决 策,但总具有最后监管治理权和对决策发挥影响的手段。 当公众把行政治理权托付给少数人时,始终没有放弃自己的 统治权。统治权不能取代行政治理权,行政治理权亦不能僭越统 治权。 我们不时听到有人对多数人的暴政表示担忧,他们举出亲身 经历的一段历史作为论据。我们这一代人的确看到过群众集体施 暴的场面,但它与民主毫无关系。 被发动起来的“多数”绝非民主多数。不存在民主的地方, 就不存在“多数”,只存在被利用的群众。由于“多数”并不亲 自管理政府,而仅仅是授予政府权力,因而“多数统治”不可能 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