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卷本《睿者先行》第3卷 5卷本《睿者先行》第3卷 | 页面 315
义标准;在自然科学的研究和实验中,在物质生产活动中,正确
标准是最高标准。
在公共事务的管理方面,需要正确而明智的领导,正确决策
的能力是政府进行正确领导的条件;但是,公众共同而平等参与
管理是一项更为迫切的需要,是要优先满足的需要。
为民主制度辩护的理由总是,相对于专制制度而言,它更
“善”,而不是更“对”。
政治上的善,在于人民有多少管理自己的权力。
对社会的民主治理是由两种不同的权力实现的,它们是统治
权和治理权。
统治权为人民共同拥有,人民不但以她的意志作为法律,而
且以她的选票决定行政治理权。因此,大众虽然没有直接进行决
策,但总具有最后监管治理权和对决策发挥影响的手段。
当公众把行政治理权托付给少数人时,始终没有放弃自己的
统治权。统治权不能取代行政治理权,行政治理权亦不能僭越统
治权。
我们不时听到有人对多数人的暴政表示担忧,他们举出亲身
经历的一段历史作为论据。我们这一代人的确看到过群众集体施
暴的场面,但它与民主毫无关系。
被发动起来的“多数”绝非民主多数。不存在民主的地方,
就不存在“多数”,只存在被利用的群众。由于“多数”并不亲
自管理政府,而仅仅是授予政府权力,因而“多数统治”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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