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卷本《灵铱》第4卷 5卷本《灵铱》第4卷 | Page 74
对此,胡适解读说:这种“为我主义”,其实是最有价值的
利人主义。利我主义是最好的利他主义,利己是最好的利他。
为什么会是这样?平时,我们总被告知:不能“为我”,只能
“利人”,自私是集体利益的敌人。但是,如果众人都忘了自己,
到最后,没有几个人能“铸造成器”,在连自己都没料理好的情
况下,个人怎么有能力有资格有基础去“利人”呢?
这就像下水救人,如果自己不能游泳或者还没安顿好自己的
安全,去救人的结果,不是自己和溺水者都活不了?不要跟我说:
救人的行为比结果更重要!
“为我主义”之所以是最好的“利人主义”,是因为这首先让
自己不成为社会的负担,不成为他人的负担,这就是最起码也是
最重要的“利人”。使自己不成为社会的负担和国家的负担,这
即为个人给社会的第一贡献。
不管左右,“五四”青年差不多都反对传统、向往自由。
可是,对自由公正的必要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基础,在理解
和所开药方上,却存在严重差距,甚至是绝然相反的两个极端。
同样是为了自由公正的理想,
“五四”左派青年主张个人权利
服从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为了集体,
“个人”必须无条件牺
牲“小我”。发展到后来,就延伸出财产集体所有、公有、国有。
这些“忘我”主张最终被“革命”者所利用。
在胡适看来,个人权利和“为我主义”是自由和社会制度的
基础,也是集体的基础。如果没有个人权利在先,不能“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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