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卷本《灵铱》第4卷 5卷本《灵铱》第4卷 | Page 47

如果某些言论可能产生现实危害,那么自有正确的言论与之 抗衡,而作为最终的评判者,多数人会在知情基础上作出理智的 判断,少数政府精英并不比多数平民百姓更正确。 二是宗教信仰与活动自由。 宗教信仰是人类最内在的思维活动,也是政府不得触及的人 格尊严的核心。 宗教信仰对于凝聚一个民族的道德勇气、净化心灵、鼓励行 善和控制私欲发挥重要作用,宗教自由对于民族的秩序、团结、 安定和活力至关重要。 在信仰领域,没有国家的立足之地。国家不得扶持、帮助任 何特定教派,更不能压制、打击和干预宗教活动。 既然公民是有尊严的存在,政府应该信任绝大多数信教者不 会信仰危害社会的教义,不得判断信仰本身正确与否。 三是一般自由权保障。 自由是原则,限制是例外,法律不得没有必要地限制人民自 由;法律限制必须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正当目的,手段必须是 必要的,并和此正当目的成比例。 四是财产权保障。 财产权是人格独立的制度保障,也是个人尊严的外在延伸。 中国过去几十年历史证明,私有财产及其保障的缺失造成严 重的社会贫困和动乱。 为了避免平均主义和产权虚置带来的恶果,财产权在原则上 应该私有,但是其使用可以为了公共利益而受到规制。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