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卷本《灵铱》第4卷 5卷本《灵铱》第4卷 | Page 47
如果某些言论可能产生现实危害,那么自有正确的言论与之
抗衡,而作为最终的评判者,多数人会在知情基础上作出理智的
判断,少数政府精英并不比多数平民百姓更正确。
二是宗教信仰与活动自由。
宗教信仰是人类最内在的思维活动,也是政府不得触及的人
格尊严的核心。
宗教信仰对于凝聚一个民族的道德勇气、净化心灵、鼓励行
善和控制私欲发挥重要作用,宗教自由对于民族的秩序、团结、
安定和活力至关重要。
在信仰领域,没有国家的立足之地。国家不得扶持、帮助任
何特定教派,更不能压制、打击和干预宗教活动。
既然公民是有尊严的存在,政府应该信任绝大多数信教者不
会信仰危害社会的教义,不得判断信仰本身正确与否。
三是一般自由权保障。
自由是原则,限制是例外,法律不得没有必要地限制人民自
由;法律限制必须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正当目的,手段必须是
必要的,并和此正当目的成比例。
四是财产权保障。
财产权是人格独立的制度保障,也是个人尊严的外在延伸。
中国过去几十年历史证明,私有财产及其保障的缺失造成严
重的社会贫困和动乱。
为了避免平均主义和产权虚置带来的恶果,财产权在原则上
应该私有,但是其使用可以为了公共利益而受到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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