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卷本《灵铱》第4卷 5卷本《灵铱》第4卷 | Page 46

主、法治、联邦。 国家的目的在于保护人民的自由、幸福、生命和财产等基本 权利,国家的性质是民主共和,治国的基本方略是法治与分权制 衡,国家结构则是以联邦为范式的中央与地方各司其职的合理分 治。 首先,宪政国家是自由国体。 全民立宪的目的在于有效维护每一个人的内在尊严,而保护 尊严意味着国家有义务尊重以下基本权利。 一是思想与言论(包括新闻、集会与结社)自由。 民主的真谛是公民的意志决定国家意志,而不是反过来;公 民意志必须在保证自由思考、表达、辩论并接受不同信息的环境 中形成,任何政府强加的意见都是非法和无效的。 任何人或组织都没有权力假定自己的意见一贯正确,更没有 权力为了实现自认为正确的主张而使用暴力。 正是为了保证多数人意志的自由形成,政府的首要功能在于 反暴力。 只有当某种主张确实会产生迫在眉睫的危险,以致来不及进 行有意义的讨论,政府才能以暴制暴;只要还有时间进行讨论, 那么探索真理、澄清错误的最有效方式是更多的辩论,而不是政 府压制和专断。 不论政府或社会多数人认为某种言论正确还是错误、有利还 是有害,只要不鼓吹、教唆或怂恿通过暴力手段实现目的,就应 该被允许自由发表和交流。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