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卷本《灵铱》第4卷 5卷本《灵铱》第4卷 | Page 182
何况,发改委不过是一个部级机构,尽管其实际重要性要超
出其他部委,但一旦当它行使改革协调权力时,会受到其他有部
门利益的机构的掣肘,而发改委的法定权力和权威使它很难撼动
其他部门的利益。
有鉴于此,在推进这种全面改革时,一个超强机构的存在是
有必要的。
但是,此种必要性仅仅指的是这个机构本身。
当我们把眼光投向中国的“领导小组”现象,会发现,“领
导小组”在中国已经泛滥成灾。
人们不能不追问,如此众多的“领导小组”,和常设的政府
部门是什么关系,和党的组织是什么关系?
在中国的机构设置中,“小组”属于议事协调机构的一种。
顾名思义,议事协调机构,是指为了完成某项特殊性或临时
性任务而设立的跨部门的协调机构。
一般来说,
“领导小组”有三种类型:常设型、阶段型和短期
型。
常设型多针对涉及面广,关乎全局的战略性基础性任务而
设。
阶段型通常是为完成某一项阶段性的特定任务和工作而设。
短期型一般是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或某项建设
工程而设。
成立这些“小组”的目的,不外乎是要整合部门资源、为决
策实施提供组织保障,或者是要完成特定任务、弥补常规治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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