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卷本《灵铱》第4卷 5卷本《灵铱》第4卷 | Page 182

何况,发改委不过是一个部级机构,尽管其实际重要性要超 出其他部委,但一旦当它行使改革协调权力时,会受到其他有部 门利益的机构的掣肘,而发改委的法定权力和权威使它很难撼动 其他部门的利益。 有鉴于此,在推进这种全面改革时,一个超强机构的存在是 有必要的。 但是,此种必要性仅仅指的是这个机构本身。 当我们把眼光投向中国的“领导小组”现象,会发现,“领 导小组”在中国已经泛滥成灾。 人们不能不追问,如此众多的“领导小组”,和常设的政府 部门是什么关系,和党的组织是什么关系? 在中国的机构设置中,“小组”属于议事协调机构的一种。 顾名思义,议事协调机构,是指为了完成某项特殊性或临时 性任务而设立的跨部门的协调机构。 一般来说, “领导小组”有三种类型:常设型、阶段型和短期 型。 常设型多针对涉及面广,关乎全局的战略性基础性任务而 设。 阶段型通常是为完成某一项阶段性的特定任务和工作而设。 短期型一般是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或某项建设 工程而设。 成立这些“小组”的目的,不外乎是要整合部门资源、为决 策实施提供组织保障,或者是要完成特定任务、弥补常规治理手 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