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在 和 谐 乊 中 稳 定
公民对制度的忠诚是一个社会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础 。 在我们的理想中, 这个制度有利稳定, 但也能接纳新生事物; 强 调继承, 但不阻碍发展; 不鼓励人们超越法律, 但总是给合理抗 议留有余地 。 只有优良的制度才能让人们产生尊重制度的意愿 。 人们习惯性地认为, 没有强有力的权力就不会产生秩序, 只有所 有事物都毫无例外地按照统一指令行事的时候, 才会产生秩序; 假如有的人行为偏离了指令, 就必定是制造不稳定的根源, 因此 唯有加大管理和打击力度才能恢复秩序和稳定 。
人们如果丧失了应有的自由, 也就丧失了应有的权利 。 因此, 失去秩序与其说是“ 管理” 不严所致, 还不如说是“ 管理 者” 自我放纵所致 。 依靠强制性力量保证一定的秩序, 它是让一部分人丧失基本权利 的结果 。 如果它正是从混乱和不法行为中获取极大的好处, 指望其消灭混 乱和不法行为就只能是与虎谋皮 。
一个良好的秩序既要满足社会对安定的需要, 又要满足社会对变 革的需要, 同时也必须满足社会对公正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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