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铱 《灵铱》书稿 | Page 221
人类有追求普遍正义的能力,但对于具体的人,它又是一种不稳
定的能力,他们容易被自己的眼前利益所驱使而偏离正义。
对于少数能够坚定地把人民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的杰出人士,
也很难期待他们一贯坚持正义而不为偏见失误自身利益所干扰。
当我们把获得优良制度的前景寄托于追求普遍正义的人类精神,
而不仅仅等待无目标的利益博弈带来的结果时,实际上就只能利
用这种不稳定的能力。
这不是一条理想的路径,它使建立优良制度的道路变得崎岖,但
除此而外没有更理想的路径。
追求理想的路从来都是艰难曲折的,容易实现的目标也就不是理
想的目标。
认识到自己在法律之下,完全不等于会把自己置于法律之下。
只有把自己置于法律之下的人,才能称之为有法治精神。
坚持特权利益不会妨碍一个人对法律的认识,但坚持特权从根本
上妨碍了法律精神的养成。
特权以无视法律得以存在,它坚持法律只在对自己有利的时候才
会得到尊重。
特权利益不受抑制的地方,法律即使有它的形式,也不会有它的
精神和生命。
国外先进的管理技术溶进了它们的民主法治精神,并结为一体,
而民主法治精神是学习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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