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中加学校中学生手册 CCSC-STUDENT-HANBOOK-140-210-200T-105T-20170815 | Page 32

学 生 管 理 4.侮辱、欺凌同学,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 或劝退处理。 5.不尊重师长、同学,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警 告处分或劝退。 6.打架、聚众闹事、行为过密、私自离校、未经批准夜不 归宿,视情节分别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停课回家反省、 劝退处理。 7.偷窃他人财物,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或劝退(数额较大 的,还将受到司法机关的惩处)处理。 8.其他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详见《中加学校学生违纪处 分条例及实施细则》。 四、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 受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要记入该生的德育档案,如确有 改正表现,在受处分三个月后(或留校察看期满后),可 向学校学生处申请撤销处分。 (1)受 处 分 学 生 提 出 书 面 申 请,填 写《撤 销 处 分 申 请 书》。 (2)该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同意。 (3)学生处审定,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2. 受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在撤销处分后,其处分情况不 再记入该生德育档案。 3. 学校如实记录学生在学校的真实表现,学生受到的表 彰或处分都将被记录在案,该记录将会被作为学生签证材 料和学生档案的一部分,送交学生留学国家的大使馆和就 读的国外学校。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