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中加学校中学生手册 CCSC-STUDENT-HANBOOK-140-210-200T-105T-20170815 | Page 32
学
生
管
理
4.侮辱、欺凌同学,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
或劝退处理。
5.不尊重师长、同学,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警
告处分或劝退。
6.打架、聚众闹事、行为过密、私自离校、未经批准夜不
归宿,视情节分别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停课回家反省、
劝退处理。
7.偷窃他人财物,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或劝退(数额较大
的,还将受到司法机关的惩处)处理。
8.其他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详见《中加学校学生违纪处
分条例及实施细则》。
四、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
受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要记入该生的德育档案,如确有
改正表现,在受处分三个月后(或留校察看期满后),可
向学校学生处申请撤销处分。
(1)受 处 分 学 生 提 出 书 面 申 请,填 写《撤 销 处 分 申 请
书》。
(2)该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同意。
(3)学生处审定,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2. 受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在撤销处分后,其处分情况不
再记入该生德育档案。
3. 学校如实记录学生在学校的真实表现,学生受到的表
彰或处分都将被记录在案,该记录将会被作为学生签证材
料和学生档案的一部分,送交学生留学国家的大使馆和就
读的国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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