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中加学校中学生手册 CCSC-STUDENT-HANBOOK-140-210-200T-105T-20170815 | Page 31

三、处罚标准和细则(节选《中加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及实施细则》) 对下列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现象,学校将视其情节轻 重及造成后果给予处分: 1.迟到和早退。累计3次迟到或早退相当于旷课1节,累计 旷课3节通报批评。累计旷课10节由德育主任进行谈话, 出示旷课公告并给予警告处分,并通知家长;累计旷课15 节将上报德育副校长进行谈话,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通 知家长;累计20节给予记过处分,停课回家反省;累计旷 课30节由校长进行谈话,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继续无故旷 课累计达50节以上,按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单科缺勤5次时,班主任向家长通报有关情况并与学 生谈话,参与人员有:学生、学生处老师、升学指导老师 和班主任;单科缺勤10次时,学生处向家长发书面旷课公 函并张贴旷课公告,同时进行家校会面,参与人员有:家 长、班主任、升学指导老师、学生处老师和校长;单科缺 勤 15 次时,成绩按 0分处理,学校将和学生家 长签订协 议,其他措施将在校长会上商讨并决定。如果连续缺勤1 个月,算自动退学;因病缺席1个月者,需要办理休学手 续。此条规定适用于中方和加方所有课程。 2.不遵守课堂纪律,被任课教师警告或勒令离开教室者, 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 3.破坏学校财物,按价赔偿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 警告或劝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