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收入超过 FPL 400 % 但因灾难性疾病导致高额医疗支出的担保人, 可酌情纳入 FAP 的考虑范围 。 收入核定标准将与非灾难性 FAP 保持一致 。 计算符合条件病例的调整 金额时, 将从待结算医疗费用总额中扣除 25 % 的收入, 再对剩余差额进行调整 。 如果需 要, 这 25 % 的费用可按付款计划缴纳 。 iii. 在极少数情况下, 若患者无法满足入选条件, 医院 CFO 有权酌情审核并裁定其资格 。
5. 预先资格认定( 免申请): 若担保人符合以下贫困认定条件, 则无需提交 FAP 申请表即可获得 FAP 批准 。 a. 对于参加外州 Medicaid 但本院非其指定医疗机构的患者, 若因该州 Medicaid 参 保或报销政策导致本院无法成为其医疗机构( 需验证 Medicaid 参保状态), 则 i. 医院可凭 Medicaid 参保确认作为资格证明 。 b. Medicaid 服务被拒或福利已用尽的患者 c. 经查无遗产的已故担保人 d. 根据 2 个来源( 包括有效庇护地址 、 诊断病例记录 、 临床医生记录 、 公共档案 、 征信机 构记录 、 患者本人声明等) 或因持有效收容机构批准函或确认函而被认定为无家可归的 担保人 。 i. 符合无家可归认定条件的服务, 其服务日期前后 3 个月内产生的相关账户, 均 可适用无家可归调整金额( 调整代码: 5045) 。 ii. 各州和地方代表贫困的数据来源或信用评估工具, 均可作为批准担保人加入 FAP 的信息来源 。 iii. 这些信息来源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作为取消申请人资格的唯一依据 。 e. 有资格参加援助计划( 即食品券 、 福利等) 或被认定为医疗贫困人群的担保人可豁免
FAP 申请程序 。 i. 各州和地方代表贫困的数据来源或信用评估工具, 均可作为批准担保人加入
FAP 的信息来源 。 ii. 这些信息来源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作为取消申请人资格的唯一依据 。 但是, 若患
者不配合申请政府援助, 则可能无法获得经济援助 。 f. 参加合格 Medicare 受益人( QMB) 计划或指定低收入 Medicare 受益人( SLMB) 计划的
参保人 g. 无合法居留身份: 在美国境内无合法移民身份的贫困担保人 。 紧急 Medicaid 批准函 或慈善机构出具的声明可作为贫困证明 。 其他贫困情形须经总监或副总裁批准 。 h. 经社会保障部门 、 VA 或其他政府机构认定的完全或部分残疾
6. 认定 a. FAP 资格认定及慈善调整金额以担保人的联邦贫困线( FPL)( 由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确定)
为准 。 b. 若需缴纳 FAP 共付额, 担保人应按照本政策第 7. a. i 条款《共付额对照表》中的规定共
付额支付 。 c. 符合 FAP 条件的住院治疗, 其有效时段自入院日起至出院日止( 保险已赔付的住院时段
除外)。 d. 批准函或拒绝通知将发送给担保人 。 a. 若 FAP 申请被拒, 经济援助专员将联系担保人, 提供有关付款方案的信息 。 e. 在过去 6 个月内就诊时通过经济援助资格审核并且书面确认财务状况无变化的患者, 可以在
没有完整财务评估过程的情况下获得当前入院的经济援助 。 a. 若担保人在 FAP 批准期限内于 Renown 下属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服务, 须致电 Renow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