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Investors Magazine | Page 15
以确定 EB-5投资项目是否会受到妥当管理并成功满足他
们的移民和投资目标。
这时,
区域中心的业务实绩就是相
当重要的评估基准。
EB-5计划法规可说相当复杂,
而成立
多年的区域中心相對会有更多处理美国移民局和/或投资
项目相关問题的经验。
不是所有区域中心都一样,
但大多
数区域中心都声称他们拥有
“100%”
项目实绩。
但是,
那到
底代表什么意义呢?
移民中介和投资人应要求區域中心針
對以下問題提供详细说明:
区域中心已投资多少项目?
投
资期限多长?
多少位投资人已还款?
投资还款准时吗?
投资
人是获得全额投资还款吗?
還是有扣除任何费用?
方的区域中心制作提供的。
由于区域中心扮演著
“协助”
移民投资人满足他们所负的举证责任的重要角色,
移民
中介和投资人在评估欲投资的EB-5项目时,
一定要仔细
检查区域中心提供的所有数据和回应目标问题所做的声
明,
以辨识任何危险信息并将投资项目符合个别移民和
投资目标的可能性最大化。
再者,
移民中介和投資人在看到區域中心声称的
I-526和I-829申请核准件数时,
应小心辨别区域中心就
案件核准数与签证核准数的陈述方式。
請务必记住,
虽然
EB-5申请案件
(I-526和I-829申請)
仅核准主申请人递交
的申请案件,
然而移民签证则是发给主申请人及其家属。
大多數区域中心在計算成功案例時會以申请案件数量做
為计算基準。
相對的,
仅揭露移民签证数的区域中心可能
存在误导项目实绩的嫌疑。
四. 结论
参与EB-5投资移民计划的移民投资人都背负了外
国企业家类别资格的双重举证责任。
这表示移民投资人
必须负(1)提供证明文件支持他们的移民申请,
以及(2)说
服审案官该证明文件足以满足EB-5计划法规要求的责
任。
从现实角度出发,
证明投资项目可行性和满足就业创
造要求所需的证明文件几乎全是由作为该投资项目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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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姆·罗森斐德
(Tom Rosenfeld)
是
CanAm企业有限公司的总裁。
自2002年起,
罗森斐德先生带领CanAm公司逐步取得了
EB-5行业领导地位,
并成为7间获得移民局
批准的区域中心的唯一赞助者。
华尔德·金丁
(Walter S. Gindin)
是CanAm
企业有限公司内部律师。
他负责监督I-924
申请和I-526/I-829请愿准备的所有面向,
并
提供移民法及政策相关指导给公司的项目
开发及客户关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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