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Investors Magazine | Page 14
资金流动导向哪里?
为了要彻底研究投资项目发行文件之外,
移民中介
和投资人必须了解各个关系人/企业实体将会收到哪些与
EB-5投资有关的款项。
EB-5贷款索取的利率会揭露许多
与此有关的信息。
在现今的市场,
银行利率是很低的。
如果
EB-5贷款资金利率高,
表示风险也可能相对地很高。
如果
利率高,
移民中介和投资人应询问是谁在收取这些利息?
利
息如何分配?
投资项目推广方可收取什么?
管理人可收取什
么?
部分利息会分配给任何销售中介吗?
知道越多细节,
移
民中介和潜在投资人就越能了解项目本质及其相关风险。
特别要注意的是,
开发商减少自己投入项目中的股
本的方式之一,
是以所谓的项目软成本来回收开发商费
用支出。
这在开发商自己募集EB-5资金的案例中更为常
见,
因此,
了解开发商是否通过向EB-5投资人收取管理费
的方式回收其股本也是同等重要的。
来提交)
取得实际投资项目的
“预审批核准”
。
在预审批一个投资项目时,
美国移民局会判定支持
的商业计划书是否可信,
根本的就业创造计算方法又是
否合理。
从现实层面来说,
区域中心项目若能取得预审批
核准函,
美国移民局之后在审查移民投资人I-526申请中
关于投资项目的部分时,
只要项目内容没有重大变更,
移
民局就可能会遵照先前的批准决定。
如此一来,
美国移民
局的审查就只会针对投资人的资金来源文档。
所以,
在审
查区域中心型投资项目时,
移民中介和投资人应询问区
域中心推广方是否已取得该项目的
“预审批核准函” 如
。
果答案为是,
中介应向推广方索取该核准函的副本。
该副
本会载明美国移民局核准的相关证明及实体范围。
有利益冲突存在吗?
如果真有利益冲突,
是否有充分揭露?
投资人是否接受?
除了投入充足资金至EB-5投资项目之外,
移民投资人
亦托付相当的信任程度,
让区域中心依据适用法规在最大
可能限度下代表他们。
因此,
在决定是否投资在该特定区域
中心之下时,
移民中介和投资人可以合理询问,
项目相关的
重大决定将会依循谁的利益?
是投资人抑或其他关系方?
“有些区域中心的EB-5投资项目是透过多层公司构成,
但由
相同个体管理。
...这样的模式在开发商的商业利益目标不完
全与其区域中心责任一致时便可能会导致利益冲突的问题。
”
有些区域中心的EB-5投资项目是透过多层公司构
成,
但由相同个体管理。
在这些情况下,
募集EB-5资金的
推广方可能和收取EB-5资金的开发商有密切关系,
或甚
至是同样的个体。
这样的模式在开发商的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