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Investors Magazine | Page 24
民。根据儿童身份保护法(CSPA)——细化于移民与国籍
法Section 203(h),投资人EB-5申请待USCIS审核时,子女
的“调整后年龄”(adjusted age)会被“冻结”。但是当
USCIS批准了申请,子女的“调整后年龄”会重新开始上
升,直到根据投资人递交EB-5申请日期的签证名额变为可
用。如果子女的调整后年龄在签证名额可用之前达到21岁,
那么子女就会因为超龄失去移民资格。对于中国大陆投资
人,递交I-526申请和签证名额可用之间有六年的断层,同时
I-526审核时间估计为12个月,在EB-5申请递交时16岁或年
龄更大的子女都有可能在签证名额可用之前达到21岁,从而
无法根据父母的投资获得移民福利。等待签证名额的时间越
长,为避免“超龄”,I-526递交时子女年龄就要越小。不幸
的是,在递交I-526时,人们不可能预知等待时间的长短。
许多担心超龄的中国家庭会考虑选择赠予子女资产,让
子女成为EB-5投资人独立移民。这会对EB-5开发商造成值得
关心的问题和风险,担心投资协议的执行力,因为很少有未
成年子女自身能够被认为是适格投资人。证券发行人也许可
以考虑把父母也纳入协议,确认父母的适格情况和资金来
源。
失去资格
在等待签证名额期间,还有许多事件的发生会使投资人失去
移民福利。
法规过期或改变
认可基于区域中心项目的间接创造就业的法规将在2016年
9月30日过期——远早于新的中国大陆投资人预计可获得签
证名额的时间。如果区域中心法规未能延期,根据已公布的
USCIS政策,即便I-526申请已经获得批准,法规过期前未能
取得条件居民资格的投资人将无法利用EB-5项目入境美国。
因此中国投资人需要法规多次连续延期(如果没有永久授权
的话)才能实现他们的移民福利。另外在等待签证名额时,
国会或许会针对EB-5项目颁布具有追溯性的立法变化,使项
目或投资人不再合格,或允许其他类别的投资人及其家庭成
员排到投资人之前先获得签证名额,大幅延长投资人的等
待时间。2015年国会领导人曾起草一个法案,创设签证名
额“划出”类别,对于不符合此类划出资格的新的中国大陆
投资人,等待时间可能翻倍,甚至更久。
永久居民期间都必须维持其“有风险的”投资性质和已创
造的就业岗位。目前对签证名额的等待会大幅延迟投资人
获得条件永久居民身份,并因此延长投资人必须一直维持
投资和就业岗位的时间。若在这之前投资资金从相关企业
流出或者已创造的就业岗位丢失,USCIS会因此拒绝移除
条件。USCIS已经发布草案表示,在创造规定的就业岗位之
后,只要新商业企业重新把流动资金安排到其他“有风险
的”投资上,意料之外的就业损失或资金从创造就业的企业
中流出就不会导致失去移民福利。但该政策还未最终确定,
也缺乏关键细节。同时,即便移民福利被保留了,再投资也
会引起新的投资亏损风险。
结论
我希望我有哪里错了,但中国大陆投资人极有可能要花6年或
以上的时间等待签证名额(如果随同移民的配偶不是在其他
地方出生)。想要16岁及以上的子女也获得移民福利的中国
大陆投资人可能会很失望,也许需要考虑不同的策略。
证券发售人需要向潜在EB-5投资人披露超龄和资格风
险,否则投资人可能被签证公告中貌似2年的等待时间误
导。USCIS和国会需要采取措施,对现在和过去的投资人及
其子女的合理期望提供更多保护。国会需要改变法规(1)
提供更多的EB-5签证名额(比如不将家庭成员纳入签证限
额中);(2)保护已投资和递交申请、但在区域中心法规
过期后将失去移民资格的投资人的合理期望;(3)在I-526
递交时锁定子女的年龄不到21岁。如果不修改立法,USCIS
应当 (1)完善和确定政策草案的最终版,使投资人不受现
有“维持投资”规定的不合理影响;(2)修改法规允许按
申请递交时的情况审核EB-5申请,无论项目之后如何变化,
并且允许投资人从申请开始到后续报告实质性变化的申请期
间都可以保留自己在签证队伍里的排队位置。H
迪万先生感谢Miller Mayer 律所Stephen Yale-Loehr先生对此稿的校正。
实质性变化
USCIS的2013年5月30日EB-5审核政策备忘录写 道,从I-526
递交日期起到投资人作为条件永久居民实际移民美国时,如
果EB-5投资项目发生实质性变化,I-526申请会被拒签甚至撤
销。等待签证名额的时间越长,项目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几率
就越高,投资人就可能失去EB-5资格。投资人在项目经历实
质性变化后可以递交新的申请,表明实质性变化后仍然符合
EB-5福利的资格,但这样做将使其被排到等待签证名额的长
队末尾,附属子女的超龄风险也会大幅上升。鉴于等待签证
名额的时间这么长,变化的风险可以说是不合理的。
维持投资
另外,USCIS对EB-5法律法规的解释称,投资人在整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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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投资者杂志
罗伯特C. 迪万是贝克·唐纳森·贝尔曼·
凯德瓦尔·伯考维奇律师事务所的主席。
该事务所在全美二十个城市中有650多名律
师。迪万先生曾在美国移民局 (USCIS) 担
任首席顾问,著作了1800页涵盖美国移民
法实用条约的《移民实务》一书(请访问
www.jurispub.com),并在EB-5投資移
民行業協會(IIUSA) 任职五年的副主席。
在他的领导下,贝克·唐纳森事务所为区
域中心、开发商及投资人
代理了很多法律业务,涉
及的领域包括移民法律、
证券法、商法、房地产
法、税法和国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