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Investors Magazine | Page 16

创造就业的要求(间接就业机会) 区域中心项目并不要求投资移民企业直接创造 10 个就 业机会,它可以把创造的直接和间接就业机会都计算在内。 为回应如何计算间接就业机会的问题,S. 1501 规定, 间接就业机会只能计算在以EB-5目的创造的就业机会总数的 90%以内。议案未明确规定创造就业机会的企业是否必须直 接雇佣员工。若如此规定,则会影响基础设施类、建筑类以 及其他通常仅依靠创造间接就业机会的EB-5项目。 目前,非EB-5投资所创造的就业机会,也能全数算作 EB-5项目投资人创造的EB-5就业机会。S.1501将其改为:即 使非 EB-5 投资大于项目资金的 30%,其创造的就业机会总 数最多也只能算作30%例如,假设美国投资人投资 800 万美 元开设一家新酒店,EB-5投资人投资 200 万美元,这家新酒 店可以创造新直接和间接就业机会共 100 个,那么在目前法 律下,EB-5投资人可算作创造了全部 100 个就业机会。而在 S. 1501 议案下,美国投资人创造的就业机会只有 30% 可以 算给 EB-5 投资人。 区域中心监管与合规 S. 1501 会对区域中心及其所关联的企业施加重大事件 报告及合规要求。这将使投资人和机构共同受益,因为他们 会为了区域中心的健康发展而通力合作。 S. 1501 要求区域中心每年证明它们符合各项要求。此 项条款将编入目前的I-924A 报告要求中并进行详细阐述。 区域中心负责人和其他区域中心相关者如有安全违规或者舞 弊、诈骗、违反安全规定等民事或刑事行为,亦或曾做过受 惩律师的,都不能参与EB-5项目。 国土安全部可制裁有各类违规行为的区域中心。制裁 包括不超过EB-5资金总额10%的民事处罚、停业整顿、永久 剥夺参加项目的权利,或者终止区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