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Investors Magazine | Page 53
较高的税款,因此,在获得居民身份前,一定要严肃对待这
一问题。单凭这一点,EB-5投资人就应向熟悉美国体制的专
业税务人员进行咨询。
•
相关表格和文件中指定的居住国;
•
您提交的官方表格和文件的类型,例如 W-9 表格(纳税
人识别码和证书申请表)、W-8BEN(美国预扣税款受
益人外国身份证明)或 W-8ECI(外国人收入与美国经
贸往来业务有关证明表)。
•
下列个人事项的所在地:
绿卡测试和实质性存在测试
为了确定外国人在税收方面的居民居留身份,美国国
税局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依靠以下两种测试,任一
测试均可确定居民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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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卡测试可在一个日历年中的任何时间向合法的美国永
久居民赋予居民身份,(持绿卡抵达美国的第一天起生
效),而且该身份不得被取消或被确定为已放弃。通过
EB-5 项目获得两年期有条件绿卡的人员符合此测试,与
I-829 申请表获批后获批十年期绿卡的人员同等对待。
实质性存在测试可向实际居留在美国且至少满足以下条
件的人员赋予纳税居民身份:
- 在包括当年以及之前 2 年在内的 3 年内在美居留 183
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当年全年;外加
n
当年之前一年 1/3 的天数;外加
n
当年之前两年 1/6 的天数。
- 家庭;
- 个人物品(如汽车、家具、衣物和珠宝)
;
- 当前社会、政治、文化或宗教身份归属;
- 商业活动(构成您纳税住所的活动除外)
;
- 驾照;
- 投票权;
- 慈善组织捐赠。
- 当年在美居留 31 天;并且
n
- 永久居所;
如果相关人员当年申请或采取措施将身份变更为合法
永久居民,包括将身份调整为合法永久居民的待定申请,更
加紧密性联系测试则不适用。
此外,美国国税局还会将其他美国移民活动视为希望
将身份变更为美国居民的表现。这些活动包括申请移民签证
申请表或外国人就业证明申请。
通过 EB-5 项目获得有条件永久居留权之前在美居住的
投资人可能已经根据实质性存在测试被认定为纳税居民,具
体情况由投资人所持签证类型决定。
对于某些例外人员,在美居留天数不会计为实质性存
在测试的有效天数。“例外人员”是指在美期间持有的美国
移民身份。虽然实际在美居留,但对持有以下身份的人员而
言,这些在美居留天数不会被计算为确定是否为实质性存在
的有效天数:
税收协定
虽然 EB-5 投资人会被赋予纳税居留身份,但在美居留
的人员常常可以凭借美国和其他某些国家之间的协定降低应
缴税款或免除某些收入类别的美国所得税。美国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之间就具有这样的协定。
•
外国政府相关人员所持的 A 类或 G 类签证身份。如果
该人员的配偶和未婚子女(不满 21 岁)的身份由该人
员签证分类而衍生,则该配偶或子女也应属例外人员。
作为持 A-3 或 G-5 签证在美居留外国政府相关人员的家
政人员,在美居留天数将算作在美居留天数;
不同国家的协定,具体条款也不一样。中美税收协定
包括在美短期居留的中国学生获得的奖学金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