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Investors Magazine Chinese Edition Volume 5, Issue 2 | Page 26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进行决策时,管辖地问题也需要 考虑,如具体在哪一个州建立实体,税率如何,在该州法 律管辖下建立商业实体的复杂度如何。 规避双重纳税问题。然而,建立小型股份公司的要求十 分严格,如股东总数不得超过 100 个,只能发行某一类 型的股票,股东不能是非美国个人等。 独资经营业主 独资经营业主是在美国进行商业活动的最简单形式。它 不是一个单独的法律实体,无需单独缴纳所得税。从税 务和法律义务角度而言,独资经营业主即商业活动所有 人,从事个人经营无需进行注册。虽然这类商业形式的 便捷性十分诱人,但不建议投资 人进行这种形式的经营,原因就 是这种形式缺乏责任保护机制。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说是投资人最为青睐的实体形式之 一,因为它既是一种穿透性实体,又不像股份公司一样 受双重纳税的制约,同时又能给所有人提供责任保护。 经营协议(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文件)在加利福尼亚州的 法律框架下具有高度灵活性,选 举权、经销权和公司管理等条款 的弹性也很大,可以根据投资人 "《减税与就业法案》是美国近 的特殊需求而定制。 很多考虑建立公司或将外国公司 30 年来最为全面的税法改革 " 移植到美国的移民几乎全都使 有些国际客户担心他们的名字会 用带有责任保护机制的商业实 被公开, 希望能够匿名建立公司。 体形式。这样做的好处有很多。 虽然股份公司是达成此目的的最 例如,在房屋出租服务中,若租客在投资人房产中滑倒 直接方式 (股东身份一般不会被公开) , 但通过合理构建, 而牵扯到诉讼,以带有责任保护机制的实体形式出租房 有限责任公司同样能实现股东的匿名性。 屋的投资人将不会受到影响。 合伙公司 股份公司 合伙公司是在美国从事商业活动的另一种形式,具有以 股份公司是一种常见的实体选择。一个股份公司为其股 下两个子类:一般合伙制和有限合伙制。当两个或以上 东提供责任保护机制,但受到双重纳税的制约,需申报 的合伙人共同进行商业运营, 则默认形式是一般合伙制, 公司级别收入,在股东从公司获得分红后还需缴纳股东 与独资经营业主类似,但包含两个或以上经营者,通常 级别税务。客户在选择过程中一般都不太喜欢双重纳税 无需对一般合伙关系的建立递交任何申请。合伙制中的 这一点,但有的投资人最终还是会出于其他考虑选择这 各方不具有责任、债务和义务的保护。出于这个原因,有 种形式,如这种企业在未来具有上市交易的可能性。 限合伙关系可能是投资人更为青睐的。 最 受 欢 迎 的 股 份 公 司 变 体 是“ 小 型 股 份 公 司(S corporation)”,建立时向美国国税局递交 2553 表格 进行申报,获批后该商业实体将成为穿透性实体,从而 有限合伙关系要求至少具有一个指定的一般合伙人,负 责管理合伙公司并对其负有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 能受到类似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下的责任保 障。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合伙关系可能包含多实体(有时 推荐使用这种方式)以有效纳税并规避潜在法律责任。 例如,有限合伙关系中的一般合伙人可以是一个股份公 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做法为的是限制一般合伙人的 义务)。与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协议类似,有限合伙协议 是有限合伙制中的管理文件,对有限 / 一般合伙人的选 举权、管理和其它权限的规定也相当灵活。 《减税与就业法案》 《减税与就业法案》是美国近 30 年来最为全面的税法 改革,涉及范围不仅包括美国公民和税务居民,还包括 全球范围内的外国投资人。TCJA 对股份公司和富裕家 庭带来的利好最大,但会冲击普通雇员的薪金水平,增 加赤字和联邦债务。这与其预期的对经济的影响相悖。 据税务基金会报告,该法案的推行原本预计能将国内生 26 eb5 投资者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