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Investors Magazine Chinese edition 10.2 | Page 43

( 关于这方面 , 新指南并未提到有关表格 I-956G 的年度 报告 ) 新指南明确指出 , 任何不符合 RIA 要求的区域中心 ( 包括 RIA 颁布前指定的区域中心 ) 都将终止 , 但需要注 意的是新指南说明 , 仅仅因为不符合 RIA 的 “ 管理 ” 要求 而终止任何 RIA 颁布前指定的区域中心并不会妨碍美国 移民局批准 RIA 颁布前的投资者提交的表格 I-526 和表 格 I-829 , 只要这些表格符合 RIA 颁布前的其他实质性 EB-5 要求即可 。 尽管并未明确说明 , 但新指南似乎有提 到说 , RIA 的祖父条款 ( 第 105 ( c ) 条 ) 以及要求美国移民 局按照表格 I-526 提交时有效的法律 ( 《移民和国籍法》 第 204 ( a )( 1 )( H )( ii ) 条 ) 进行裁定的 RIA 规定会共同阻止 美国移民局以发起项目的区域中心不符合 RIA 中在表格 I-526 提交后实施的区域中心有关要求为由 , 而拒绝 RIA 颁布前的任何投资者提交的表格 I-526 或表格 I-829 。
新指南中 , 与 RIA 颁布前的投资者有关的内容存在迷惑 性 , 当中提到了一个原本非常重要 、 有用的说法 , 即 : RIA 规定的无辜投资者保护 ( 《移民和国籍法》第 203 ( b )( 5 )( M ) 条第 M 款 ) 适用于 RIA 颁布前的所有投资者 。 如此看来 , 如果区域中心终止的原因仅仅是因为该区域中心不符合 新的 RIA 要求 , 那么投资者无需借助前句所说的第 M 款 来获得表格 I-526 和表格 I-829 获批的资格 。 这一点很重 要 , 因为第 M 款仅适用于如下情况 , 即 : 在美国移民局通 知区域中心终止后 , 新设商业实体与另一个经批准的区 域中心 “ 存在关联 ”, 或者 , 投资者对不同的新设商业实体 ( 表面上是由另一个经批准的区域中心发起的新设商业 实体 ) 进行合格投资 。 如此看来 , 对于仅仅因为 “ 管理上 ” 不符合 RIA 要求而被终止的区域中心 , 相应的投资者根 本不需要借助前文所说的第 M 款 , 因此新设商业实体也
不需要跟其他区域中心形成关联 。 关于这一点 , 美国移民 局应进行进一步说明 。 如果为了面临保护区域中心终止 的 RIA 颁布前的投资者 , 而需要与另一个区域中心形成 关联 , 那
么 , 这种情况存在的不确定性可能会促使先前经批准的 区域中心继续运作并符合 RIA 的所有要求 , 即使这些区 域中心并不想发起新的项目或投资者 。
尽管如此 , 需要注意的是 , 如果区域中心由于其他更加实 质性的原因 ( 例如该区域中心与他人共同不当使用投资 者的投资资金 ) 而被终止 , 那么美国移民局会将第 M 款 适用于有需要的 RIA 颁布前的投资者 。 此规定在更加实 质性的情况下如何实际实施尚不清楚 , 但至少我们知道 它是适用的 。 新指南指出 , 美国移民局打算允许以下事 项 , 即 : 在美国移民局发出补件通知或拒绝意向通知之前 , RIA 颁布前的投资者可以在需要时等待采取这些保护措 施 。 因此 , 一旦 RIA 颁布前的投资者通过公开渠道获悉 , 负责保荐该等投资者的区域中心已被美国移民局终止 , 该等投资者无需惊慌 , 可以耐心等待 , 看美国移民局是否 会批准他们的申请 ( 如果终止的原因仅仅是因为不符合 “ 管 理 ” 要 求 , 那 似 乎 申 请 还 有 可 能 获 批 ), 或 者 , 也 可 以 在 美 国移民局就个别投资者情况发出通知时 , 就更为实质性 的问题对美国移民局的通知做出回应 。
关于更新先前提交的表格 I-956G
发起 RIA 颁布前项目的许多区域中心还不知道如何填写 与这些项目有关的最新年度报告 , 特别是表格 I-956G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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