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Investors Magazine Chinese edition 10.2 | Page 25

EB-5 投资中的资本堆栈 : 如何理解种种差异

了解优先债务 、 夹层债务 、 优先股权和普通股权的优缺点
作者 : Jennifer Mercier Moseley and Ashmin Chowdhury
就在最近 10 到 15 年前 , 投资者和其他业内人士还只是 将 EB-5 投资看作是一种移民交易 , 而不是一种涉及多种 复杂法律法规 ( 如 , 美国证券法律 ) 交叉的交易 。
但现在 , EB-5 投资者们普遍意识到区域中心需要向潜在 投资者披露某些信息 , 包括与项目和就业创造企业 , 即实 体项目 ( JCE ) 有关的风险因素 , 但就对具体投资机会展 开尽职调查而言 , 其主要重点应是评价项目是否为 “ 安全 ” 投资项目 。 也就是说 , 投资者应重点调查 JCE 是否会创 造所需的十个工作岗位并维持经营 , 以便投资者有机会 ( 或 甚至几乎可以确定能 ) 取得其永久绿卡 。
对希望通过投资区域中心获取 EB-5 签证的非美国公民 来说 , 实际投资过程似乎是一个纯机械过程 。 但决定是 否进行投资却不只是要确定这项投资是否会使投资者有 资格获得移民福利以及是否遵守《移民与国籍法》 、 美国 证券法或其他任何适用法律 。 虽然获取永久居留权可能 仍是投资者们最重要的目标 , 但他们也应该审查投资机 会是否会为其资本投资提供偿还可能 , 还应该审查自身 的投资获利机会 。
收回 EB-5 投资并获利
投资者首先需要确定其最终目标是什么 — 是以 I-829 获 批为目标 , 还是以收回资本为目标 ? 除收回投资资本外 , 投资者是否还想通过投资获利 ? 如果投资者在评估潜在 投资机会时关心的不仅仅是取得永久居留权 , 那他们首先 需要了解 JCE 可能向 EB-5 投资者提供的不同投资形式 。 由于需要创造十个工作岗位 , 而这致使所有投资并非完全 相同 , 因此理想的做法应是投资者聘请一名能够根据个 人投资者的需求与目标来评估投资机会的金融或投资顾 问 。
这些不同投资形式可被分为四个大致类别 , 即优先债务 、 夹层债务 、 优先股权和普通股权 。 通过区域中心进行的
EB5INVESTORS . COM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