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卷本《睿者先行》第3卷 5卷本《睿者先行》第3卷 | Page 258
法治需要有相应的社会结构,在这个结构内,所有的人都依
照法律生活。过去人们总以为法律仅仅是政府对付普通人违法乱
纪的工具,今天已明确认识到,
“任我行”式的权力才是法律真正
要对付的主要势力,因为它具有最大的破坏秩序的能力。
有人正确地指出,不对凶猛的狼加以严厉的限制就不会有羊
群的权利。用所有人同等的权利去抵制部分人的放纵是必要的,
就如工人联合起来组成工会抵制资本家的剥削。但从根本上看,
分散的个人永远无法和身边的更有能力集中的权势抗衡。
人类社会建立政府的目的,就是需要它帮助弱者和抑制强
者,避免出现无政府状态下弱肉强食的局面。
因此,秩序良好社会的首要任务,必须是尽力阻止掌权者自
身成为侵凌他人权势的滋生地。
社会有秩序首先要权力有秩序,要使被管理者有秩序首先得
管理者有秩序。
1949年后的20多年里,依靠对权威的高度认同,社会保持了
很高的稳定水平,包括平静度过了60年代初期的大饥荒。
但是权威的力量受到固有的限制,它只有在一个特定社会特
定时期内才能发挥巨大作用;前提条件是,封闭中的人们对权威
依赖到迷信或者接近迷信的程度。
发展经济,重树权威,是近年来政府为稳定社会所做出的主
要努力。但是,经济发展并不必然带来稳定,这已在80年代中期
就有所表现了,人们“端起饭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当时一些
人对此感到不可思议。这仅仅只是事物的苗头。如果社会成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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