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卷本《睿者先行》第3卷 5卷本《睿者先行》第3卷 | Page 246
在上级的命令或文件不符合法律时,基层政府与农民必然陷
入短兵相接的交锋之中。这种交锋发展到严重程度时,在合理性
上并不占有优势的基层政府,只有依靠公安机关行动。
基层干部强调,在处理征地问题上,他们是严格按照规定办
事的,说政府依法行政越来越规范。与农民一样,乡镇干部也拿
出文本,说明自己的行为根据;与农民手里的法律文本不同的是,
干部们手里的“法律”是上级政府文件或政府令。如川西某市的
乡镇干部向记者出示的是2000年开始实施的市人民政府第78号
令。关于补赔标准,第十四条和第二十条都做了具体规定。
一名乡干部说,如果在土地收益的分配上适当考虑到农民的
利益,多拿点出来补赔农民,事情就好办得多。
他说,只要不把农民整得太伤心,他们是很安分的。
失地农民与基层政府的冲突,在一个重要方面反映了政府政
策与国家法律的冲突。
通过与许多农民代表接触,明显看出,农民对现有政治和法
律秩序有着发自内心的尊重。他们学习法律、援引法律条文并不
是出于策略,而是他们发现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利益。
遵守法律符合农民的利益。
事实上,他们是政府种种违法行为的受害者。
多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习惯性地认为,农村不稳定就是农民
不稳定。
它违背了最基本的事实:稳定无非是指法律得到尊重。
在农村一些地方,反抗基层政权与他们对中央政府的信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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