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卷本《睿者先行》第3卷 5卷本《睿者先行》第3卷 | Page 246

在上级的命令或文件不符合法律时,基层政府与农民必然陷 入短兵相接的交锋之中。这种交锋发展到严重程度时,在合理性 上并不占有优势的基层政府,只有依靠公安机关行动。 基层干部强调,在处理征地问题上,他们是严格按照规定办 事的,说政府依法行政越来越规范。与农民一样,乡镇干部也拿 出文本,说明自己的行为根据;与农民手里的法律文本不同的是, 干部们手里的“法律”是上级政府文件或政府令。如川西某市的 乡镇干部向记者出示的是2000年开始实施的市人民政府第78号 令。关于补赔标准,第十四条和第二十条都做了具体规定。 一名乡干部说,如果在土地收益的分配上适当考虑到农民的 利益,多拿点出来补赔农民,事情就好办得多。 他说,只要不把农民整得太伤心,他们是很安分的。 失地农民与基层政府的冲突,在一个重要方面反映了政府政 策与国家法律的冲突。 通过与许多农民代表接触,明显看出,农民对现有政治和法 律秩序有着发自内心的尊重。他们学习法律、援引法律条文并不 是出于策略,而是他们发现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利益。 遵守法律符合农民的利益。 事实上,他们是政府种种违法行为的受害者。 多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习惯性地认为,农村不稳定就是农民 不稳定。 它违背了最基本的事实:稳定无非是指法律得到尊重。 在农村一些地方,反抗基层政权与他们对中央政府的信任是 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