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卷本《睿者先行》第3卷 5卷本《睿者先行》第3卷 | Page 180
造假在今天决不是某一特定群体的行为,除了假政绩,假成
就,假新闻,还有假真理,假论文,假文凭,假利润,假账目,
这些坑蒙拐骗的种种劣迹已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一些公共机构的
行为,它是众多人、众多部门合谋达成的欺骗大众的交易。
凡是在有关共同利益问题上代表公众的行为机构或行为人,
都可称为公共机构,如上市公司、媒体、公务员等。
在所有涉及公共利益的方面,公共机构都有义务向公众发布
真实信息和解释公共决策背后的真实理由;它们必须全面,可靠,
因为这些信息与公众利害攸关,公众有权得到它们,以便对自身
利益面临的危险和是否会受到损害做出判断。
公共机构发布虚假信息、掩盖事实真相所造成的危害也一定
是公共的,比如,公共卫生和环境方面的灾难性事件不及时公布,
将造成更广泛的疾病蔓延和灾难。
但一些更加隐蔽的公共灾难容易被我们所忽视。
公共机构弄虚作假的行为本身对公共利益造成的危害,比它
的一个具体的造假行为要严重得多,它破坏的是我们社会一些至
关重要的价值观念,尤其对诚信和原则的价值破坏最具毁灭性。
表达的权利不但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个人权利,也是一项极其
重要的公共权利。
一种权利对个人而言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利益,那么对社会而
言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利益。
公共机构失信于民,与公民个人不拥有讲真话的权利之间有
着明显的因果关系。
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