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卷本《睿者先行》第1卷 5卷本《睿者先行》第1卷 | 页面 272
法治起源于英国,在法治的早期史中以《大宪章》闻名于世
的宪法性文件就被认为是英国人自由权的证明书,其中最著名的
条款是这样写的:
“凡自由民,非经其具有同等身份的人依法审判
或依照国王的法律规定,不得加以扣留、监禁、没收其财产、剥
夺其自由权或自由习俗、褫夺其法律保护权、放逐或施以任何方
式的侵害。”
这份 1215 年签署的文件到 1225 年进行了修改,承认了“人
民和大众”与贵族享有同等的自由权。正是由于它对绝对王权的
限制和对保障自由的意义,《大宪章》又被称为《自由大宪章》。
自由在法治之上,自由也在法治之下。
在法治之上,是因为自由不但是法治的出发点,也是法治的
目的和归宿,出于对普遍自由的保障才设计了法治制度。
法治是实现自由的手段。
在法治之下,是因为只有法治才能使人民的自由得到保证,
法治下的自由是所有人的平等的自由,这也才是可靠的自由。
法治制度在英国的发展,是从确立法院的独立判决权开始的;
没有法院的独立审案,
《自由大宪章》仍然只是一纸文件,而不会
转化为民众的自由权利。
一批值得尊敬的法官,其中最负盛名的是胆识和勇气过人,
担任过王室检察长、王座法院的大法官爱德华·柯克爵士,在坚
持法官权威上并最终将国王置于法律之下建立了不朽的功勋。
中国特色的依法治国能不能最终融入通行意义上的法治,依
法治国是否朝着法治的方向发展,就看它是否朝着扩大公民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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