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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性爱的社会存在
潘绥铭
性爱以种种或自然或刻意或圣洁或邪恶的面目伴随着人类
走过了从诞生到现今的岁月,性的主题是艺术和文学的永恒追求。
宗教、哲学和法律都期冀建立关于性价值和禁忌的体系。
性爱以个体为载体,又以社会为归宿。
一个“合理”的性行为固然依赖于个体的生活经验,但所受到
的外在力量的束缚同样不可忽视,这种外在的力量最主要的不是
可感知的社会舆论压力,而是世代相传的文化积累。
婚姻存在的首要因素是社会的生存需要。
为了避免减少麻烦,往往需要暂时抑制性欲望,放弃性快乐。
婚姻往往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它将形成一系列的社会关系。
为了享受“爱情”和“性快乐”,要承载许许多多的东西,
有时算算,似不值得。
况且,“爱情”在哪里,还不知道呢!
况且,“性快乐”的“快乐值”比起“其他快乐”的“快乐
值”,所占比例要小得多。
生活中还有更多的更有价值的东西,可以给人带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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