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卷本《灵铱》第5卷 5卷本《灵铱》第5卷 | Page 326

180. 性爱的社会存在 潘绥铭 性爱以种种或自然或刻意或圣洁或邪恶的面目伴随着人类 走过了从诞生到现今的岁月,性的主题是艺术和文学的永恒追求。 宗教、哲学和法律都期冀建立关于性价值和禁忌的体系。 性爱以个体为载体,又以社会为归宿。 一个“合理”的性行为固然依赖于个体的生活经验,但所受到 的外在力量的束缚同样不可忽视,这种外在的力量最主要的不是 可感知的社会舆论压力,而是世代相传的文化积累。 婚姻存在的首要因素是社会的生存需要。 为了避免减少麻烦,往往需要暂时抑制性欲望,放弃性快乐。 婚姻往往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它将形成一系列的社会关系。 为了享受“爱情”和“性快乐”,要承载许许多多的东西, 有时算算,似不值得。 况且,“爱情”在哪里,还不知道呢! 况且,“性快乐”的“快乐值”比起“其他快乐”的“快乐 值”,所占比例要小得多。 生活中还有更多的更有价值的东西,可以给人带来“快乐”。 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