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卷本《灵铱》第5卷 5卷本《灵铱》第5卷 | Page 304

受的或有权享受的各种权利的总和,而不是指什么抽象的国家权 利、集体权利或社会权利。 人权的根本问题,是人在社会生活中能否真正掌握自己命运 的权利。 生存权、财产权与自由权是人权中最基本的内容。 人权是具体的,它与每个公民利害与共、休戚相关。 公权(即国家权利、集体权利或社会权利)是抽象的,它只 有深深地扎根在人权的土壤才能枝繁叶茂、生机盎然。 公权应该将人权顶在头上膜拜,而不能把他踩在脚下践踏。  什么是自由 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人们都可以去做(并不表明一定能够 去做),不受任何他人或群体的限制,这就是自由。 超越自然与社会的纯粹自由根本不存在。 自由有可能受到社会道德与舆论的影响,受到非法律的客观 条件与主观意识的影响(如到月球旅行或进行同性恋爱,你想做 并不表明你就能够去做、愿意去做并付诸行动)。 自由是只受法律制约,不因某个人的行为或若干人的专断意 志而受到某种方式的逮捕、拘禁、处死或虐待的权利。 它是每个人表达意见、选择并从事某一职业、支配甚至滥用 自己财产的权利,是不必经过许可、不必说明动机或理由而迁徙 的权利。 它是每个人与其他个人结社的权利,结社的目的或许是讨论 他们的利益,或许是信奉他们以及结社者所偏爱的宗教,甚至或 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