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卷本《灵铱》第5卷 5卷本《灵铱》第5卷 | Página 303
非经正当法律程序,生存权不受任何限制。
财产权是实现包括生存权在内的其他一切权利的主要工具。
财产权意味着人们有权采取经济行动以获得、利用和处置财
产,它是人类谋求生存、发展、建立和拥有家园的权利,是生存
权的延伸,是人类自由与尊严的保障。
没有财产权,其他权利就不可能实现。
人们必须通过自己的努力来维持生命,如果没有占有和支配
自己劳动成果的权利,也就丧失了维持生命的正当手段。
生存权本身意味着每个人有权通过自己的劳动来维持自己
的生存。
自由地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是由生存权所延伸出来的一系
列自由权的总称。
人类生命的独特性在于:每个人都是肉体与精神的双重存
在,每个人都应当享有除法律禁止以外能自由自在、不受任何约
束地去追求自己认为能实现幸福人生的自由才行。
这些自由包括思想、言论、结社、迁徙、工作、信仰等的权
利。
只有当人们的这些权利获得了切实的保障,人们才能在生活
中追求到幸福,生存权才会得到捍卫和促进。
生存权财产权自由权一起构成人类生活中最基本的三项人
权。
人权是具体的
人权是指社会每个公民与生俱来的神圣而不可侵犯的所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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