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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了公民自由选择政府、全面有序参与国家政治的实实在在权
利。
在社会领域,提出“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却
在社会组织建设方面排除了政治性公民组织存在的可能性。
在文化建设方面,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但在
实际内容上却是“加强管理”和诸多限制,包括确定发展方向和
某种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特别是强调对公共舆论的管制等。
“决定”的出台体现了妥协精神,但主要是向利益集团、党
内保守势力进行妥协,而对人民的吁求则未进行充分的吸收。
在关键领域的改革充满内在矛盾性,开了一些空头支票,或
者局限性很大,以至于其改革措施相互抵触,相互消解。
中共拥有对立法、行政、司法、社会建设与管理,进行全面
指导和规定的权力。
而在党权享有超级地位的情况下,
“决定”中提到的健全“一
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等一系列政
治改革措施,根本无法有效落实。
“决定”着重使用中国公民所熟知的具有强烈的普世意涵的
词汇,并保留自定义的权力,对其进行偷梁换柱式改造,而对公
民和社会权力的某些关键方面几乎只字不提,表明其对这些方面
的改革深为忌惮,因此采取了回避乃至抵制的态度。
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在国庆 64 周年社论里所提到的
市场化、民主化、法治化等词汇,在方案中均得到了具体反映,
但与其普世意涵相比,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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