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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的运作逐渐摆脱毛泽东时代依赖群众运动的特性,
程序化特征日益明显,且更注重建章立制。
所有这些,与中国现代国家成长的逻辑颇为一致。
尽管如此,如笔者前文所说,动辄成立领导小组的做法,仍
然是治理理念未现代化的表现,也表明国家的治理结构尚处于前
现代的粗糙水平。
不管成立“领导小组”的初衷何在,它都含有领导人摆脱现
有官僚机构的羁绊、更好贯彻自身意志的意图。
相对而言,正式机构的法制化程度高一些,而“领导小组”
内部的运作,更可能是以一种非规范的缺少法纪的形式进行;甚
至不排除某些“领导小组”根本就是为领导个人服务的。
所以,中共若要推进国家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构
建更加理性、民主和成熟的现代国家,必须努力使领导小组“脱
亚入正”。
一方面要加强法制规范,用法律明确和保障小组的成立、与
各相关部门的权责关系、日常工作程序、法律责任、组成成员的
职责和奖惩、存续时间等。
另一方面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重构党政之间、部门之间、
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以降低成立领导小组的必要性。
在这方面,中国政府已有所认知。
2008 年国务院曾发出《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指
出凡工作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或者由现有机构协调的,不另设
立议事协调机构;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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