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卷本《灵铱》第4卷 5卷本《灵铱》第4卷 | Page 173

志,官僚体制内反腐是通过行政的命令亦即高层意志。 既然这两种意志的力量表达形式均非完全可行,那就应该依 靠超越于意志的规范性力量亦即法律的力量,这意味着要对整个 的政治权力进行法律的控制。 法治由此便成为制度反腐的不二选择。 法治特有的规则明确、结构合理和程序清晰,既能驾驭权力 的专横与恣意,又能满足社会稳定之预期,从而避免人治主义下 意志变幻起伏带来的社会失序。 法治中国之可能在于:市场经济已经深入持久地嵌入中国社 会生活,与之伴随的社会分层与利益多元化急切地期待规则的治 理。 而法治正是一种系统的规则治理的价值接续和技术安排。 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打破了权力全能的神话,剪断了权 力无所不及的触角,型塑了人们的规则思维和规则意识。 法治中国要求有效充分的规则供给,而中国的各级立法机构 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与积累,已经基本具备满足社会实际法治需 求的立法能力,中国的法制体系虽然略显粗糙但也基本覆盖社会 各个领域,由此奠定了有法可依的前提性条件。 中国的执法虽然饱受诟病,司法的公信力更是不符社会期 待,但如存壮士断腕之志,破釜沉舟大力改革,则定有浴火重生 的可能。 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