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健康 MY HEALTH : May 2019 | Page 20

20 05 / 2019 | 我要健康 医见箱 OPINION Text by 刘以柔律师 [email protected] Photos 123RF 劳 动 节 1 5月 【劳动节特备】 我这样算 工伤吗? 语彦是某家美容公司员工,平时喜欢一面走路一面看手 机,是个标准的低头族。在2019年4月4日中午,公司总监 安排语彦到吉隆玻国际机场去接待贵宾。语彦从公司大厦 下楼拿车时,在一楼的入口处时,他想和女朋友君宁报备 行程,不料不小心摔倒,从三层台阶摔到地面上,造成四肢 无法动弹。经过医院诊断之后,医生证明了语彦的颈部神 经遭受拉伤,左手臂和右小腿也被擦伤。 我在此呼吁各位应该认 真体会《1969年社会保险 法令》的立法目的,争取最 大程度给予受伤员工很好的 保障,而身为雇主也应该要 加强安全管理,用最好的方 法来降低员工们受伤的可能 性,一旦这么不幸的工伤事 故发生了,就应该积极协助 员工申请工伤认定。 —— 刘以柔律师 槟城妇女醒觉中心WCC法律顾问 瞎 了 吗 Text by Dr. Tan Toh Leong [email protected] Photos 123RF 完以上案例,你认为语彦应该被认 定为工伤吗? 第一:是否在工作地点? 所谓的工作地点,指的是与员工工作 范围有关联的一个地方,比如一个医生, 他的工作职责就是在医院把病人给治好, 那么医院就是他的工作场所。一个建筑工 地的搬运工,他的工作职责就是把建筑材 料从货仓搬至建筑场地,那么从货仓到建 筑场地必需经过的地方,都会归纳在他的 工作地点。 看回上述案件,语彦当天受总监指派 到国际机场去接人。那么从公司大厦到机 场的这段行驶路线,都属于语彦的工作地 点。所以,毋庸置疑的,语彦受伤是发生 在工作地点之内。 第二:是否为工作原因? 本案中,语彦为了完成接待的工作 任务,必须从公司大厦到入口处拿车,下 楼至汽车内都是和语彦的工作职责密切相 关的,是语彦为了工作任务必须进行的举 动。因此,语彦在入口处受伤,也是为了 工作任务所导致,换句话而言,语彦摔伤 是因为工作原因。 第三:是否在工作时间? 刘以柔律师 我们宿舍经常用电热水壶烧开水。这 天,室友刚把热水壶插上电,“砰”的 一声,屋里全黑了。这时,室友用颤抖 的声音问道:“我是被炸瞎了吗?” 看 案例里提到“2019年4月4日中午”, 2019年日历里的4月4日是星期四,毫无疑 问的语彦受伤的时间是在工作时间。 笑一笑 是良药 第四:看手机而摔伤能不能被认 定为工伤? 有些人可能会认为语彦之所以会摔伤 是因为掏手机给女朋友报备行踪,不是为 了工作。那么事实又是如何呢?在1969年 社会保险法令下,在执行工作时,或上班 或休息途中发生不幸事故,甚至因长期工 作而患有的职业病,都可以获取赔偿。语 彦掏出手机打算和女友报告行踪,实在上 班途中,分析到此处,应该清楚知道,本 案中语彦受伤,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认真体会《1969年社会保险法 令》的立法目的 马来西亚社会保险机构PERKESO的成 立目的是要保障因工作而患上职业病或是 因工作而遭受伤害的员工,让他们获得 医药治疗、现金赔偿、经济补偿甚至是职 业康复。众所周知,工伤,就是在工作地 点、工作时间和工作范围之下所受到的伤 害。即便员工有一些过失,但只要不是在 故意犯罪的情形下,都应被认定为工伤。 当然,在索取赔偿这方面,许多人还是不 了解社险的福利,也不懂得为工伤员工展 开索赔而白白错失了申请赔偿的机会。 所以在这里呼吁各位应该认真体会 《1969年社会保险法令》的立法目的,争 取最大程度给予受伤员工很好的保障,而 身为雇主也应该要加强安全管理,用最好 的方法来降低员工们受伤的可能性,一旦 这么不幸的工伤事故发生了,就应该积极 协助员工申请工伤认定。 人生,总是有好多的意外无法被避 免,没有人会用自己的身体来开玩笑,至 于那些尚未为雇员注册社险的雇主们,今 天马上到临近机构去申请吧。为职工投保 社险是给予他们的上佳福利,同时也是雇 主照顾员工福利的表现。这样才会让员工 们安心的为公司奋斗。 最后,祝愿所有奋斗者,劳动节快 乐,你们辛苦了!— 我的父亲 不认得我 莎拉 ,恐慌的带着她六十八岁的 父亲到我们的急诊室。 最 近,她父亲发烧了几天,脾气和行为变得异常。 在老人院乱 发脾气, 随地洒尿。 在急诊室见我的那天,情况恶化,父亲 完全无法辨识出她。 在那之前,他精神还不错,到底是出了 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