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Investors Magazine | Page 26

或 (3) 如果EB-5投资人仍处于尚未完成EB-5流程的状 态, 而贷款期限已届满, 则发行要约文件可能会允许JCE 偿付NCE, 但规定NCE只能在EB-5投资人完成EB-5流程 后才能允许他们退出投资项目。 移民局是否会全盘接受 这几种维持资金风险状态的方案, 在某种程度上仍属未 知数; 但考虑到项目必须要满足风险因素要求才能保证 合规性, 投资人和中介在选择项目时仍应把这些方案放 在心上, 并且谨慎检视各个方案的风险组成。 一直以来, 出生于中国大陆的投资人通常偏好直截了当的贷款模式 房地产开发项目。 EB-5签证倒退的作用是否会影响投资 人的倾向? 我们拭目以待。 EB-5项目的另一项要求是投资人必须在NCE当中扮 演一个 “积极的角色”active role) 不过, ( 。 在EB-5脉络下 扮演 “积极角色” 的概念与在其他类型商业活动中扮演积 极角色的概念是完全不同的。 根据移民局的解释, 公司结 构 (如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可以通过授予EB-5投资人参与 政策制订活动的权益来满足 “积极的角色” 的法律定义。 此等权利可以涉及决定解散NCE的权利。 由于EB-5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