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Investors Magazine | Page 64
另外,
L-1A签证和EB-1C移民申请是否都能成功,
申请人务必要考虑到自己在海外公司的持股权比例。
倘
若申请人在海外公司所持股权比例太高,
有可能会在转
EB-1C的移民申请阶段被拒绝。
打个比方,
如果某中国公
司全权拥有其在美国新設立的公司,
而派遣到美国来設
立新公司的总裁或经理又持有中国公司大部份股权, 那
么即便移民局批准该总裁或经理的L-1A签证,
之后也有
可能会以
“美国公司无法证明海外公司在总裁或经理长
期或永久缺席情况下能继续经营业务”
为由,
拒绝该总裁
或经理的签证延期申请或EB-1C绿卡申请 。
L-1A转EB-1C途径 VS EB-5区域中心投资移民
和EB-5投资移民项目相比,
申请L-1A 签证的优势是
中国公司不须要追溯证明用来投资美国公司的资金来源,
也不受到移民签证排期倒退的限制,
因此L-1A签证申请人
可以在I-129 非移民工作许可申请表)
(
申請获得批准後及
時办理签证,
目前平均只要三个月的时间就能获得签证来
美。
L-1A身份转EB-1移民身分目前的周期也比较短,
同样
不受到配额排期限制,
申请人在移民申请获得批准后,
便
可以直接提出身份调整申请并获得永久绿卡。
L-1A签证申
请人的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都可以申请L-2签证随同
入境美国。
持L-2签证的配偶可以向移民局申请有效期一
至两年的工作许可
(EAD工卡) 得到批准后可在美国合法
,
工作。
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在美国合法入学念书
并取得支付州内公立大学学费资格,
也不需要重新申请
F-1学生签证。
此后,
L-1A签证申请人的配偶及21岁以下未
婚子女也可以随同主申请人一起申请EB-1C绿卡。
然而,
在决定选择这条途径之前,
潜在移民者必须要
厘清自己的状况并估算实际申请成本。
许多中国投资者
误以为通过在美国设立新公司来申请EB-1C移民,
就不
须像申请EB-5签证那样投资50万美元以上的资金,
真的
是这样吗?
实际上,
要成功抵达L-1A转 EB1C移民路径的
胜利终点,
海外公司必须将充足的初始资金存入美国新
公司商业银行账户内,
且该资金数额应该要比商业计划
中提出的预算更高。
许多中国申请人在设立美国新公司
的时候只投资十几万美元,
完全没有考虑到要准备未来
两年内用来支付自己和其他员工薪酬的资金。
为了符合
L-1A项目对高级经理职称的定叉,
公司必须雇用至少四
位具有大学学历的员工,
且必须支付其他员工的工资及
经理本身的薪水
(通常最少一年六万美元以上)。
这些支
出都是在计算实际投资时必须考量的,
以确保申请者有
足够经济能力维持美国公司至少两年的正常运转并支付
员工和自己的工资。
自2011年起,
移民局发给申请公司的L-1A申请补件
通知在数量上有相当大的成长,
同时发出的拒签数量也有
攀升趋势。
L-1A补件通知率在2004财年仅有4%,
到2007
财年增加至24%,
而到2011财年则增加到51%。
2013财
政年度的补件率也有40%,
2014上半年更增加到43%
。
L-1A申请拒绝率也从2007财年的8%增加到2013财年的
14%。
移民局的审查流程越来越严格,
有时甚至会在公司
提出L-1A签证延期申请时,
派人亲自前往公司位址查证公
司营运的真实性。
对于中小企业家而言,
要走这条徒径是
愈来愈因难。
就算本身有经商背景,
也需要考虑到在美国
经营生意的难度。
相比之下,
选择投资EB-5区域中心项目
反而没有这么多的风险,
再说大部份投资者申请绿卡都是
为了能让孩子来美国接受教育,
而非实际在美国经营生
意。
只要一开始能选择具有安全性和生存能力的项目,
那
么投资者接下来就只需要花费心思证明50万美国资金的
合法来源并追踪项目进展状况,
就可以达到移民的目标。
如果担心投资移民签证倒退的问题,
投资者也可以让子女
先申请学生签证来美国受高中和大学教育,
等到投资者的
I-526获得批准、
排到移民签证的时候
(假设I-526批准耗
时14个月,
再加上3年排期) 这些子女仍拥有合法学生身
,
份,就可以在美国直接申请转换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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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于慧平
(Rachel Lew)
律师是加州尔湾刘
于慧平律师事务所的创办人及管理人。
刘
律师精通各种移民法律,
自1999年执业起,
她代表了很多EB-5投资人办理移民申请,
也帮助客户提交L类申请。
刘律师能说流利
的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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