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Investors Magazine | Page 26
或
(3)
如果EB-5投资人仍处于尚未完成EB-5流程的状
态,
而贷款期限已届满,
则发行要约文件可能会允许JCE
偿付NCE,
但规定NCE只能在EB-5投资人完成EB-5流程
后才能允许他们退出投资项目。
移民局是否会全盘接受
这几种维持资金风险状态的方案,
在某种程度上仍属未
知数;
但考虑到项目必须要满足风险因素要求才能保证
合规性,
投资人和中介在选择项目时仍应把这些方案放
在心上,
并且谨慎检视各个方案的风险组成。
一直以来,
出生于中国大陆的投资人通常偏好直截了当的贷款模式
房地产开发项目。
EB-5签证倒退的作用是否会影响投资
人的倾向?
我们拭目以待。
EB-5项目的另一项要求是投资人必须在NCE当中扮
演一个
“积极的角色”active role) 不过,
(
。
在EB-5脉络下
扮演
“积极角色”
的概念与在其他类型商业活动中扮演积
极角色的概念是完全不同的。
根据移民局的解释,
公司结
构
(如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可以通过授予EB-5投资人参与
政策制订活动的权益来满足
“积极的角色”
的法律定义。
此等权利可以涉及决定解散NCE的权利。
由于EB-5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