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Investors Magazine | Page 64

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 共产党员身份谈 作者/杨帆凯 (F. Oliver Yang) 众所周知,目前中国共产党拥有将近9000万党员。对于许多中国的EB-5投 资人而言,如果你曾经加入中共或者现在仍是中共或其附属组织的成员,那 么共产党员的身份就是移民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根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 §212(a)(3)(D)(i)的规定,任 何曾经加入或者依然隶属于美国境内外共产党组织或者其他集权政党的申请人 都不具备移民资格。更令人担忧的是,对EB-5申请人而言,移民资格的审查发 生在I-526通过之后的身份调整/移民签证申请这一阶段。这也就意味着,即使 EB-5投资人投资了合格的项目并顺利通过I-526的资金来源审查,其依然有可 能因为共产党员身份而丧失移民资格,导致EB-5之路功亏一篑。 当然,法律还是规定了一些INA §212(a)(3)(D)(i)的例外情况。简单来说,有 共产党员身份或者与共产党有关联的申请人如果能证明(1)加入共产党是非自愿 的;(2)(就前中共党员身份而言)退党时间超过5年以上;或者(3)党员身 份“没有实质性”,那么仍然能够获得移民资格。另外,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美 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的特定亲属有资格申请一种有自由裁量空间的人道主义豁免。 基于许多文章已经对以上例外情况涉及的法律作过详尽的讨论,本文也就不再 在具体法律上多加赘述。我们接下来重点讨论的是,作为EB-5申请人,如果你曾经 加入中共或者现在仍是中共党员,该如何有所为,而有所不为。 首先来讨论有所不为。第一,也是最重要,就是绝对不要在中共党员身份上撒 谎。在程序上,美国政府会在移民签证申请表(DS-260表)或者身份转换申请表 (I-485表)中要求申请人回答是否曾经加入共产党,或者现在仍是共产党或其附 属组织的成员。如果您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一定要如实回答。尽管如实回答该问 题确实意味着您有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符合以上列出的某种例外情况,同时审查时间 也可能会变长,但如果在这个问题上撒谎,一旦被发现,则有可能被认定是欺诈或 者不实陈述,从而承担更加严重的风险。根据INA §212(a)(6)(C)的规定,除非满 足特定的豁免情况,否则欺诈和不实陈述可能导致申请人终身无法获得任何移民权 利。同时,对于EB-5投资人而言,很多投资人在I-526阶段都递交了其完整雇佣历史 的详细资料。这些资料也可能在DS-260或者I-485阶段作为判断共产党员身份的依 据。1因此,为了避免一时麻烦而承担如此巨大的风险实非明智之举。 其次,就算您和中共本身毫无瓜葛,也不要草率的忽略这个问题。其原因在 于,22 CFR 40.34(a)对INA §212(a)(3)(D)中“附属组织”这一概念作出了一个非 常宽泛的定义。因此,如果您是共青团(16岁以前的活动不在考虑范围)或者其他 支持共产党统治中国的民主党派的成员,你同样需要谨慎的对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62 EB5投资者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