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Investors Magazine | Page 46

理人员来维持公司业务正常运转的。 虽然刘先生选择了这种直接投资移民的方式,但根 据笔者的经验,这种方式的投资移民一般来说并不适 合中国的大多数留学生。因为大多数孩子在美国年纪很 轻,缺少商业经验,很难把生意做好。加上投资移民有 几年的等配额期间,在拿临时绿卡之前,孩子必须有 合法身份在美国工作几年以经营管理生意,这实际上 不是一件易事。因此这个办法只是极少使用,确实要 因人而异。 的工作许可来经营他的生意,会对生意的经营带来极大 困难。因此,对绝大多数有移民意愿的中国大陆人士来 说,EB-5区域中心移民一般来说还是最合适他们的移民 道路。H 4. 总结 从以上三个案例可以看出,移民的途径一定要根据客户 的个人情况而酌情处理。每个人的情况不一定,因而一 定要全部了解客户的情况再建议合适的移民途径。总 之,在选择EB-1C和EB-5的途径时,一个基本原则是: 如果客户到美国办公司的唯一目的是绿卡,没有绿卡就 不会到美国办公司的话,EB-1C一般是不合适的。即便 通过EB-1C拿到绿卡,客户所付的资金代价也一般不会 少于50万美元。如果客户的唯一目的是绿卡,EB-5区域 中心往往是最省事和最简单的途径。因为EB-5直接投资 移民和EB-1C有不少相同之处,因为同样的原因,如果 投资人不适合办EB-1C的话,一般来说也同样不适合办 EB-5直接投资移民。况且,因为中国投资移民配额有排 期,在拿临时绿卡之前的几年投资人如果无法拿到合法 44 EB5投资者杂志 彭春云律师(Elizabeth Peng)简介 彭春云律师是美国Peng & Weber律师事 务所的主要创建人。她是EB5Investors. com 出版的《投资移民手册》一书中文版 的主编。在美国几本权威的移民法专著里 她发表了多篇有关投资移民的文章。她入 选2016年版的美国移民律 师名人录。 韦立德律师 (Cletus M. Weber) 是Peng & Weber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他是美国 移民律师协会 (AILA) EB-5委员会的十三位 委员之一。他也是美国投资移民行业协会 IIUSA的董事会董事。他编辑、审阅和撰写 了众多EB-5和其他移民法的权威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