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Investors Magazine | Page 43
1. 中国家庭移民美国的几种常见选择
公司规模小,公司组织结构太简单而拒绝小公
司的EB-1C申请。所以小型公司的EB-1C申请结
果很难预测。
一般来说,目前还在中国的家庭有以下几种常见的以雇佣关
系或投资为基础的移民方式:
• 直接投资移民(Direct EB-5)
• 区域中心的投资移民(Regional-Center EB-5)
• E B - 1 C : 跨 国 公 司 的 高 管 ( M u l t i n a t i o n a l
Executives or Managers)
1. 直接投资移民:投资人投资50万或100万美元到一个
新的商业企业,产生10个全职的工作机会。虽然直
接投资移民也有积极的方式(投资者自己经营和管
理)和间接的方式(投资者只是有限合伙公司的有
限合伙人,自己不参加日常经营和管理),但大部
分的直接投资移民的人都是希望自己掌控资金,希
望自己参加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所以选择直接移民
方式的投资人大多是自己经营和管理企业。
2. 区域中心投资移民:投资人把50万或100万美元投资
到一个移民局事先批准的区域中心里,投资人不直
接参加企业的经营管理,所产生的10个工作机会可
以是10个全职员工,也可以是10个间接的工作机会
(通过经济模型来计算)。一般来说,现在市场上
所有的EB-5项目都是在目标就业区的50万美元的投
资项目。
3. L-1A to 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在中国的公司担
任高管职位一年以上,被派到美国的子公司,分公
司或附属公司继续担任高管职务,只要美国公司已
经在美国经营业务一年以上,即可以通过EB-1C办绿
卡。如果美国的公司是刚刚成立或者在美国经营生
意还不到一年,则只能先申请一年的L-1A签证,等
美国公司经营了生意一年以后再申请绿卡。EB-1C的
非移民签证是L-1A签证。虽然L-1A签证和EB-1C的
法律要求相同,只是EB-1C要求美国公司已经经营业
务一年以上。但实际上,移民局对EB-1C案件的审理
比起L-1A来说要严格和苛刻许多。
与EB-5投资移民相比,EB-1C的优势如下:
• 申请人不需要证明投资资金的合法来源
• 法律没有规定投资的最低额度
• 目前还没有必要等移民配额
• 移民局的严格审查:移民局对于此类案件的审
查非常严格,尤其是对于规模较小的公司更是
如此。因此,申请人往往需要提供大量的材料
和证据,以证明公司的业绩和发展状况以及申
请人作为管理人员的职权 范畴。这种提供材料
的过程非常繁琐,也带来很多的律师费用。
• 移民局对于EB-1C的拒绝率很高。虽然移民局
并没有公布对EB-1C的批准率,但根据笔者的
了解,移民局对于EB-1C案件的拒绝率远远高
于EB-5案件。
• 与大家的理解相反,通过EB-1C申请绿卡的投
入往往不止50万美元。这并不是一个省钱的
拿绿卡的方式。恰恰相反,通过EB-1C花的钱
一般不仅不少于50万美元,而且非常费时间和
精力。这不是一条又省钱又省事的办绿卡的途
径,而是一条又花钱又费心又曲折的办绿卡的
途径。
在投资人对于企业的控制和管理上,与EB-5区域
中心项目相比,EB-1C有以下明显的不同之处。即
EB-5区域中心的投资人只是有限合伙公司的有限
合伙人,虽然对企业有着制定政策权,但并不参
加企业的日常管理,这是与EB-1C的最主要的区
别。在这一点上,EB-1C和EB-5直接投资移民比较
相像,即投资人自己控制资金和管理企业,尽管
在某些情况下,EB-5直接投资移民也有点像EB-5
区域中心的移民,投资人不直接参加日常管理。
2. 决定中国家庭移民美国的选择的因素
一般来说,在为客户作移民计划时,移民律师应该在和客户
首次见面时花一个小时的时间仔细了解客户的情况,应该从
以下几个方面来询问客户的情况,以帮助客户设计出最合适
的移民方案:
1. 移民的目的是什么?自己想移民或者只是为了孩
子?家里有几个孩子?孩子的年龄多大?孩子现在
中国还是在美国?如果孩子在中国,希望孩子什么
时间去美国上学?
2. 父母能拿出多少钱来办移民?
• 所获得的绿卡为永久绿卡
3. 父母想来美国经营生意吗?如果是,父母现在是否
已经在美国做生意?如果不办移民,父母也想在美
国做生意吗?
• 不需要雇用固定数额的员工
与EB-5投资移民相比,EB-1C有以下缺点:
• 不确定性:通过EB-1C申请绿卡,美国公司必
须有良好的业绩和足够数量的雇员。虽然法律
并没有规定一定要几个雇员,但移民局经常以
4. 如果父母想来美国经营生意,父母能够花时间在美
国居住,至少花一部分精力投入到美国公司的经营
和管理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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