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Investors Magazine | Page 56
我该选择哪种方案:
EB-5 和 L-1A/EB-1C
对比分析
作者/蔡查理 (Charlie Cai)
由于 2013 年 9 月开始的 EB-5 签证压件情况一直持续至
今,中国投资人和企业家纷纷开始寻求永久定居美国的最佳
方案。虽然 EB-5 仍然是中国投资人的首选方案,但越来
越多的中国投资人正在考虑各种替代方案。一种比较热门的
EB-5 替代方案就是首先获得 L-1A 工作签证,之后再尝试
获得 EB-1C 绿卡,但 EB-5 签证项目可以为申请人提供更
多优势,所以该项目仍然是很多投资人的首选。本文旨在通
过对比每种方案的关键因素并指出 EB-5 项目优势,帮助中
国投资人了解 EB-5 和L-1A/EB-1C。
(1) 作为投资移民,中国投资人已将合法获得的资金投入到
区域中心相关的新建商业企业中,该投资行为将至少创造
10 个直接或间接全职就业岗位;且
中国投资人获得有条件永久居留权满 2 年之日前的 90
日内,中国投资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要求才能获得有效
期 10 年的绿卡:
A. 了解 EB-5 的关键因素
EB-5 基于以下三个核心要素:
(1) 中国投资人 50 万美元的投资继续保持在区域中心相关的
新建商业企业及其项目中;
(1) 移民投资额 50 万美元或 100 万美元;
(2) 以新建商业企业作为直接投资或作为区域中心模式中的
项目;
(3) 通过此举,创造至少十个超过两年的全职就业岗位[1]。
正如很多人熟知的情况,EB-5 在流程上分为两个阶
EB-5 详细要求,请参见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2013 年 5 月 30 的政策备忘录:http://www.
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USCIS/Laws/Memoranda/2013/May/EB-5%20Adjudications%20
PM%20%28Approved%20as%20final%205-30-13%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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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大多数中国投资人均会以区域中心项目的形式进
行投资,所以他们需要在 I-526 阶段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
局提供以下两个关键要求的证明材料:
(2) 区域中心是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批准的区域中心。
I. 了解 EB-5 和 L-1A/EB-1C 的关键因素
[1]
段:(1) 申请有条件永久居留权的 I-526 申请以及 (2) 去除条
件限制的 I-829 申请。
(2) 中国投资人投资的新建商业企业或区域中心相关的项目
已经创造 10 个全职就业岗位。
B. 了解 L-1A/EB-1C 的关键因素
L-1A 基于以下两个核心要素:
(1) 雇主(“美国申请人”)必须与某个外国公司具有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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