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审理热点话题剖析
对于未成年人作为 EB-5 主申请人 、 第三方换汇机构 、 I-526 申请信息与之 前的申请材料不一致 、 过桥融资和重大变更等问题, 美国移民局的立场是什么 。
撰稿人 Bernard Wolfsdorf, Vivian Zhu 和 Joseph Barnett
美国移民局政策指南虽然已经更新但仍不完善, 移民 局的 I-526 和 I-829 审核决定也会影响到政策变化, EB-5 申请的审理仍然充满变数 。 区域中心和 EB-5 投资者必须随时关注移民局最新的审理政策, 这一点 很关键 。
借助 Hawala 或 Sarafi 汇款中介从中东转移 EB-5 资金的投资者提出过这一问题 。 移民局对投资者在上 述交易中的合法资金来源提出了质疑: 在传统银行渠 道之外开展的兑换交易是否合法, 第三方机构的资金 来源是否合法 。
未成年人作为 EB-5 主申请人 移民局通常会质疑未成年人是否可以作为主申请人递 件 。 移民局曾确认, EB-5 法规中没有任何最低年龄规 定, 且未成年主申请人可以签署 I-526 表格, 无须父 母亲或监护人签字 。 但是, 移民局仍质疑, 由于未成年 人不具备签订合同的法定行为能 力, 是 否 可 能 导 致 投 资 合 同 可 撤 销从而不属于适用法规中定义的“ 承诺投资” 。 移民局最近开始向未 成年申请人发出补件通知(“ RFE”), 质疑未成年申请人的年龄是否 会导致合同不可强制执行, 以及 因“ 保证性回报” 的存在使得投资 资金没有被“ 置于风险之中” 。
补件通知要求申请人递交补充证据证明, 在递交申请 时其陈述的事实合规且符合适用法律, 如通过《统一 未成年人财产受让法》实现财产受让和 / 或依据中国 法律来管理缔约能力 。
第三方换汇机构 移民局经常就投资者借助第三方换汇机构对新兴商业 实体(“ NCE”) 进行投资的问题发出补件通知 。 直至最 近, 移民局批准了借助第三方换汇机构的中国投资者 的 I-526 申请表, 没有要求补件 。 移民局之前曾针对
"... 移民局会审查申请人在 以往的移民申请和签证申 请 中 提 交 的 信 息 和 文 件 。 "
I-526 申请信息与之前的申请材料不一致 作为其审理流程的环节之一, 移民局会审查申请人在 以往的移民申请和签证申请中提交的信息和文件 。 例 如, 移民局如果发现旅游签证申请表 DS-160 中提交 的信息与 I-526 申请提交的信息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 将会质疑申请人文件的可信度和“ 是否提交的所有证据均是真实正 确 的 。” 对 移 民 律 师 来 说, 很 重 要 的一点是必须审查 EB-5 投资者 之 前 的 移 民 文 件, 以 确 保 与 I- 5 2 6 申请信息一致 。
过桥融资
移民局更加关注使用 EB-5 资金 偿还就业创造实体(“ JCE”) 的融资 。 目前看来, 移民 局可能会同意使用 EB-5 融资偿还在 EB-5 贷款交割 之前用于支付建设费用的短期 、 12 个月的贷款 。 另一 方面, 移民局可能会拒绝使用 EB-5 资金收购开发商 / 所有者股权, 或偿付长期融资 。 移民局可能会拒绝使 用 EB-5 资金替换用于垫付就业创造实体的大部分资 本化成本的融资, 或在贷款期限临近建设项目时间表 期限时替换融资 。
另一个与过桥融资相关的问题是 EB-5 资金何时直接 从新兴商业实体转移至过桥贷款人 。 尽管这是一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