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Investors Magazine Volume 4, Issue 2 | Page 46
别。与美国签订有国际协定或协议国家的公民可以利
用 E-2 签证入境美国。所以,具有双重国籍或其配偶
是协定国家公民的中国公民可以利用此项签证,因为
中国本身没有签订适用于 E-2 签证的协定。
中国公民可能具有澳大利亚、加拿大、
台湾、
韩国、
泰国、
菲律宾或英国等国家的国籍。中国公民还可以依赖其
配偶的国籍,其配偶可以成为 E-2 投资人。
如果中国公民及其配偶均没有协定国家的国籍,他或
她可以通过投资与美国签订有协定的国家的方式获得
国籍。
例如,中国投资者可以购买此类国家(如格林纳达)的
房地产,估计购买价款为 350,000 美元,获得该国家
的国籍。这一过程可能平均需要几个月。一旦获得格林
纳达国籍后,中国公民即可通过下述 E-2 签证程序申
请 E-2 签证。
E-2 签证的签发对象是针对新成立的或现有的美国
企业进行大额投资的外国投资者。没有任何移民法规
规定 E-2 投资所需的最低金额。但大额投资通常是根
据新成立一家美国公民或收购现有美国公司所需的金
额确定的。
外国公民的个人投资金额越高,将越有利于该投资
者获得 E-2 签证。例如,如果某家公司的购买价格为
200,000 美元,可接受的大额投资应为 200,000 美
元。此外,投资者应提供启动成本的证据,启动成本可
能包括管理费,如专业服务费,启动成本可以被计入大
额投资中。
递交 E-2 申请时应随附商业计划书作为证明资料,证
明资金使用方式,就业创造方式,公司今后五年中运营
和存续的方式,证明中国申请人的薪资收入将足以养
活自己及其家人。
E-2 签证持有人可以出入美国,E-2 签证持有人的配
偶可以获得在美国任何地方工作的工作许可。E-2 签
证有效期可能为几个月(对于格林纳达的案例,三个月)
或 2~5 年。
一旦入境美国后,E-2 身份的首次获批期限为 2~5 年,
对延长逗留期限没有任何限制条件。 如果 E-2 公司
继续保持成功,
E-2投资者可以考虑对该公司追加投资,
创造直接就业。通过考虑此措施和发展壮大美国公司
所需的预算,E-2 签证可以转变为 EB-5 签证。
中国投 资者应与其 移民律师和一名美国会 计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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