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Investors Magazine Chinese Edition, Volume 3, Issue 2 | Page 14
选择EB-5合作伙伴的关键问题
严重的问题,不过,这确实意味着更容易忽视经验不足和/
或欺诈行为。如果交易中存在相互关联的各方,一定要确
认是否存在其他组织机构,如银行、交易经纪人、第三方
审计人员、产权公司或政府机构担任监督交易或陈的角色。
I-829 核准:这个区域中心运营商的历史是怎样的?
在获得有条件/限制性的永久居民身份满2年之前的90天内,
移民投资人必须提交I-829表格(由投资移民企业家提出解除
条件的申请)来解除该限制性永久居民的条件。就EB-5要求
而言,审核通过的I-829表格证明其达到了监管合规,且过去
资金使用恰当。
在I-829的申请中,申请人必须展示EB-5投资的支出,通过
JCE(就业创造实体)、追踪从托管账户支出的每一笔花费。
其中,客观证明可能包含银行对账单、发票、分包人的收据、
工资条记录、银行取款、产权公司的支出条目、最终留置权的
豁免和电汇收据。如果NCE(新商业企业)的基金经理不当
挪用了资金,那么I-829的申请很可能会因资金未全额运用到
与创造就业最相关的项目上而被拒绝。在NCE不是JCE的模式
下(新商业企业而非就业创造实体),投资的50万或100万美
元不可以用于NCE层面。
除通过审核的I-526文件可作为USCIS(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
局)已认可该经济模式为“合理的方法”的证明外,I-829
文件同样可证明申请人及JCE满足了工作岗位创造要求。通
常而言,方法是通过JCE支出或创收创造工作岗位的证明。
一份被批准的I-829申请意味着,这个投资项目已经达到或
者超过了工作岗位创造的最低门槛。
选择EB-5合作伙伴的关键问题
中国EB-5移民代理商和美国区域中心运营商数量激增的背后是渐涨的风险,为降低风
险,审视并向EB-5合作伙伴提问,对EB-5项目投资的长期成功至关重要。
作者: 罗伯特 · 克拉夫特 (Robert Kraft)
中国EB-5移民代理商和美国区域中心运营商的激增,对整
个行业的各方都是一项重大挑战。不幸的是,无论在中国
还是美国,都会有一些代理公司为了短期经济利益而不顾
长远发展。此外,很多服务提供商都是业内新手,并不熟
悉业务,对其中所涉及的众多挑战也知之甚少。对致力于
持久经营的公司来说,这两种情况都十分危险。
笔者认为,优秀的投资移民代理商和区域中心会将客户利
益置于首位。在中美双边市场都十分混乱的情况下,如何
成为一个好的供应商,并且为客户找到优良的合作伙伴
呢?在考虑与美国的EB-5区域中心项目经理合作时,需要
向其提问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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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投资者杂志
向区域中心项目经理提问
背景调查:这个区域中心/基金经理的过往记录是怎样的?
通过进行背景调查来核实公司组织构架中个人的简历和资
源,并且要求公司提供过往记录的证明。较为严谨的做
法,是聘请独立的第三方来核实公司的成功案例、履历和
当前的委托项目。
关联方:相关方的关系如何?
当就业创造实体(JCE)、新商业企业(NCE)、总承包商/项目
经理和/或开发商是关联方的时候,能够核查陈述准确性的
当事人便更少。这种架构是很常见的,且并不意味着存在
资本返还:代理公司是否成功地向投资人返还了资金?
代理公司给了投资人一个“有风险”的投资承诺,如果投
资成功,投资者将获得返还资本。仅获得USCIS(美国公民
及移民服务局)的各项批准(I-924, I-526, I-829)并不代
表区域中心已带领投资者走完了整个流程。目前,USCIS并
不介入最终的步骤——赎回。在真正的执行之前,退出策
略只是一个计划。退出策略通常并非简单地卖掉一个投资
单元,原因是到时会有数百万美元的投资要被偿还,而且
通常情况下这些投资单元的市场是有限的。项目说明书甚
至还有可能限制或禁止转让这些投资单元。
有关资本返还的一个新问题是“持续性”。在有条件的永
久居民身份期间,投资人必须保持50万美元的投资额,且
不可以撤出任何资金。随着签证排期倒退问题日趋严重,
对于限制性绿卡持有人而言会存在不确定性,这就要求JCE
必须有一个灵活的时间表来返还资金。业内权威预测,资
金在项目上的投入时间要更长,才能满足持续性条款要求。
最近,我们发现了一些这样的案例,即投资人已经提交了
I-526申请,但开发商随后决定选择比EB-5更省钱或者更及
时融资方法。结果就是这些资金又返还给了投资人,导致
投资者浪费了很多宝贵时间,错过优先排期。
关于资金返还,移民代理们需要担心两个方面:
1)投资项目占有资金的时间过长;
2)投资项目占有资金时间不够长,以致于客户无法获得
I-829申请阶段的条件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