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的运作逐渐摆脱毛泽东时代依赖群众运动的特性,
程序化特征日益明显, 且更注重建章立制 。 所有这些, 与中国现代国家成长的逻辑颇为一致 。 尽管如此, 如笔者前文所说, 动辄成立领导小组的做法, 仍 然是治理理念未现代化的表现, 也表明国家的治理结构尚处于前 现代的粗糙水平 。
不管成立“ 领导小组” 的初衷何在, 它都含有领导人摆脱现 有官僚机构的羁绊 、 更好贯彻自身意志的意图 。
相对而言, 正式机构的法制化程度高一些, 而“ 领导小组” 内部的运作, 更可能是以一种非规范的缺少法纪的形式进行; 甚 至不排除某些“ 领导小组” 根本就是为领导个人服务的 。
所以, 中共若要推进国家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构 建更加理性 、 民主和成熟的现代国家, 必须努力使领导小组“ 脱 亚入正”。
一方面要加强法制规范, 用法律明确和保障小组的成立 、 与 各相关部门的权责关系 、 日常工作程序 、 法律责任 、 组成成员的 职责和奖惩 、 存续时间等 。
另一方面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 重构党政之间 、 部门之间 、
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 以降低成立领导小组的必要性 。 在这方面, 中国政府已有所认知 。 2008 年国务院曾发出《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 指 出凡工作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或者由现有机构协调的, 不另设 立议事协调机构; 涉及跨部门的事项, 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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