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卷本《睿者先行》第3卷 5卷本《睿者先行》第3卷 | Página 185

强力社会虽然可能存在比较完整的法律文件体系, 但不存在 法律精神和法律科学, 权力总是会根据自身的不同需要去破坏它 自己的法律, 也破坏自己的理性 。 没有对法律的尊重, 一个说理的文明社会是不会出现的 。 说理是平等各方之间的商量, 它与“ 只许敌人老老实实, 不
许敌人乱说乱动” 的权力哲学是不兼容的 。 在社会成员之间以敌与我进行划分, 便以最严厉的政治压力
取消了所有辩论和说理的可能性 。 敌与我绝不是法律的概念, 敌我观与法律精神背道而驰 。 从目的上看, 区别敌我是为了打击和消灭持反对意见的人, 而法律是平等保护所有公民权利, 任何人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都 有权获得法律的帮助 。
从方法上看, 敌我划分是随心所欲地对社会成员进行分类, 它的标准是赞成不赞成自己, 拥护不拥护自己, 只要是不赞成不 拥护自己的人就是专政的对象, 他们只有老实交待罪行才是唯一 出路 。
法治下的司法判决则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 依照程序审判, 运用合法手段搜集证据,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任何被告在法庭上 都有充足的权力为自己做出充分的辩护 。
法律为社会成员创造了一个可以信赖的说理和讲真话的空 间, 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建立起法律的权威, 依靠力量说话, 那么, 弱势群体的惟一命运就是向强势群体屈服 。
屈服是指前者必须忍受后者的一切或大部分有理的和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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