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卷本《睿者先行》第3卷 5卷本《睿者先行》第3卷 | Page 176

情况是惧怕所迫,在强大的势力面前,人们失去了讲真话的勇气。 把讲真话当作一种权利加以辩护,是针对后一种情况而言的。 这里所说的惧怕,是指在自身行为没有过失和错误的情况下 要面对制裁——法律之外的政治制裁和经济制裁,由制裁转化为 人的内心惊慌。 更多的时候,强制也许并不涉及某个具体的制裁行动,而是 无所不在的精神强制,比如说一种氛围,一种社会标准,一种对 被孤立的担忧,于是强迫自己符合某个虽不能明言却能明确感受 得到的社会标准。 人们对逾越一定的社会标准有着自然而然的后怕。 讲真话等于把自己置于某种主流的对立面,等于在宣布自己 的异端思想。 在一般的公民权利的清单中,没有把讲真话当作一项独立的 权利列举出来,但这项权利是不言而喻的,它就包含在言论自由 权当中。 言论自由不是指人人有撒谎的自由,而是指人人有揭示真相 和阐述意见的自由。 谎言不具备道德上的正当性,因而人们没有撒谎的权利。 从表达权中突出讲真话的权利,对于失去这一权利或放弃这 一权利的人们有着特殊的意义,它不仅提示人们对这项权利给予 高度注意,也促使人们去探讨这项权利的本质。 讲真话的权利源于人类心灵的深刻需要。《史记》中《秦始 皇本记》记载有这么一段尽人皆知的故事:在赵高的恐怖政策下, 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