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卷本《睿者先行》第1卷 5卷本《睿者先行》第1卷 | Page 223

14. 宪法之本质
提起宪法, 人们一般会立即想到一部部具体的成文宪法, 首 先想到本国宪法, 或许还有美国宪法, 它们是由国家颁布的规定 政府之组织 、 机构和权力安排的法律文件, 是一部法律的法律 。
只要是号称宪法, 它就有了至少在名义上至高无上 、 不可侵 犯的性质 。
毛泽东有一次感觉到自己的最高领导权被自己的同僚所忽 视 、 愤怒地要求发言以一吐胸中块垒时, 和刘少奇在作为国家主 席 、 人身安全受到红卫兵的伤害时, 都曾经举着宪法主张自己的 权利, 哪怕平时他们从来不会想起宪法 。 结果宪法“ 保护” 了毛 主席的言论自由权, 却没能保护刘主席的人身安全 。
宪法同其他法律一样都是制定法, 难道它就天然地高于其他 所有法律? 如果宪法真的是列宁说的“ 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那么这张纸就完全可以是可有可无的东西, 虽然这在少数国家的 确是事实, 但在宪政国家, 它始终是社会政治生活中最为坚定的 部分 。 宪法必定有其本身不可违抗 、 无法违抗的内在力量 。 关于宪法的特殊性质已有多种学说, 最著名的就有社会契约
论 、 人民同意论 、 原始契约论等 。 今天讨论这一问题, 对一个刚刚确立宪法日 、 才打算培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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