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卷本《灵铱》第5卷 5卷本《灵铱》第5卷 | Page 314

个体的自由和幸福的代价去换取。 相反,习以为常的原则应该是个体利益优先于无所不包的国 家利益才对。 “主权在民”是保障人权的基石。 “保障人权”应该是主权的价值追求。 如果由人民让渡出来的权利组建而成的国家主权不是为了 捍卫和促进人权,而是高高在上,凌驾于人权之上,甚至迫害、 摧残人权,那么,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这种行为必须受到司法 追究。 人权是主权的核心目的,主权是为人权服务的手段和工具, 维护和促进人权是主权活动的归依,主权的活动限度是人权。 因此,主权绝不能超越于人权之上,主权的行使绝不能侵害 人权,侵害人权的主权必须受到限制和惩罚。 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权要高于主权。  在民主宪政社会里人权才会受到维护而不会遭到践踏 历史和现实的经验已经表明:只有在实行立宪民主制度的社 会里,人权才会受到维护而不会遭受践踏。 因为立宪民主既防止了行政机关,也防止了立法机关对人权 可能造成的各种侵害。 还有,民主制度下的司法独立、舆论自由也都成为捍卫人权 的坚强屏障。 在民主宪政的社会里,人们有充分的话语权表达自己的要求 与意愿,法律具有绝对的权威与绝对的独立性,立法机关、行政 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