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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清朝覆亡前两次改革的教训
雷颐
想以非根本性的行政体制改革代替根本性的政治体制改革,
多少弥补明显已不合时宜的政治体制之弊。
这种思路自有其合理之处,不过,晚清两次以裁撤无用政府
机构与冗员、将功能相近部门合并成几大部门的“行政改革”,
并冀以此代替“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践,结果却是你死我活的政
坛恶斗,先是光绪被囚、康有为逃亡,后是袁世凯几被围殴、慈
禧甚至想要跳湖,均以失败告终。
所谓“维新”,在政治方面其实只是非常有限的行政改革,而
且因触犯既得利益集团终以失败告终。
晚清这两次本想以行政改革推动或导入“宪政”的政治体制
改革实践的失败,适足促人“逆向思维”:
原以为行政改革只是局部性变革,阻力肯定要小于全局性的
政治体制改革,当更容易,其实未必。
行政改革将使某些部门和部分官员受益,而另一些部门和部
分官员受损,受损部门和官员的抵制、反抗必然十分强烈。
甚至保持原待遇不变,也不足以抵消无权的损失,对官员来
说,权力大过一切,要裁撤一些部门一些官员自然难上加难,难
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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