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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宪政才是国家安全的根本保障
张千帆
在某种意义上,中央集权是推进放权改革的必要前提,否则
难以排除地方各级既得利益的障碍。
然而,如果把机构集权乃至个人集权当作国家安全的制度性
保障,那就对集权改革赋予了不可承受之重。
如果国家安全首先是指人民的安全,那么对于人民来说,公
权滥用对生命、人身、财产等安全的伤害在本质上和外敌造成的
伤害是一样的。
在和平时期,国家安全的主要威胁不是来自国际敌对势力,
而是来自不断激化的国内利益矛盾。
在当今中国,社会矛盾的首要来源是公权滥用,而遏制公权
滥用的利器恰恰不是集权,而是落实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和对
公权力的制约。
没有宪政,国内矛盾无从化解,也就难以真正维护国家安全。
宪政是国家安全的基本保障,这点已然成为中国社会的常识。
如果公权力可以不受约束地骚扰人民,社会怎么可能安定、
安宁、安全?如果社会矛盾遍地开花,恶性事件防不胜防,那么
国家权力再大也无法有效保障社会稳定和安全。
在这个意义上,建立国安委固无不可,其他国家也有名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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